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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小饭店餐厅开展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文〔2002〕155号)

   日期:2011-03-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早日把我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针对我市中、小饭店(餐厅)卫生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中、小饭店(餐厅)开展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为市内5区及郑州火车站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二、整治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郑州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督促经营者加强基本卫生设施、基本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基本卫生知识(三基本)为目的,搞好卫生间、操作间、洗消间的建设和管理,取缔燃煤大灶。

  三、整治标准

  (一)前厅及操作间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中型饭店(餐厅)的整治标准

  1.操作间:总面积与前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1.5;其建筑表面用不透水的建筑材料构成,便于洗刷;地面有一定坡度,跨度大的地板应辅设金属地漏,下水道畅通,出水口处应安装防鼠设施,墙壁应砌有2米以上白瓷砖墙裙,天花板平滑;有专用冷拼间,且内设熟食品专用冷藏柜、定时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和用具,设有传菜口,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禁止非直接入口食品入内;内设水池。

  2.洗消间:设有3个上、下水流通的洗涤池,餐具可采用热力或红外线消毒方法,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存放在不锈钢、铝合金或其他材料制成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容积应大于该餐厅一次最大客容量所需餐具量;消毒设施容积应大于该餐厅一次最大客容量所需餐具量的四分之一;玻璃饮具可用化学药物消毒剂或使用合法的集中消毒餐具。

  3.卫生间:男女分设;便池必须为水冲式便池,餐厅50个座位以下的各设大便器一个;每大于50个座位的增设大便器一个;卫生间门口不得和操作间直接相通,门窗应加防蝇设施;有洗手池及通风换气设施;有卫生纸、废纸篓,墙壁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用防水、防潮、可刷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无异味、积粪,废纸篓废纸不外溢。

  4.其它卫生设施及卫生管理,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前厅与操作间面积在3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小型饭店(餐厅)的整治标准

  1.操作间: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经营炒菜的饭店操作间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有上、下水设施,用浅色瓷砖砌制2米以上的墙裙,地面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灶台上方应有排烟、除尘设施;制售冷荤凉菜的需隔离出冷拼间或功能区,有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凉菜贮放柜台有防蝇、防尘设施。

  2.洗消间:有专用房间,内设有3个餐饮具专用洗涤池,有饮食业物理法消毒的设施和保洁柜,其消毒容积应大于该餐厅一次最大客容量所需餐具量的四分之一,保洁柜容积大于餐厅一次最大容量所需餐具量,或者使用合法的集中消毒餐具。

  3.卫生间:卫生间应设水冲式便池,洗手池及通风换气设施,有卫生纸和废纸篓;门窗应加防蝇设施;墙壁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用防水、防潮、可刷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无异味、积粪,废纸篓不外溢。

  4.其它卫生设施及卫生管理,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取缔燃煤大灶工作,按城市环保标准要求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负责落实。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整治时间安排是:

  (一)宣传发动试点阶段(2003年元月2日-元月12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将整治活动的方法、标准及时间安排宣传到每一个中、小型饭店(餐厅)经营者。同时,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部分中、小饭店作为试点单位先行一步。具体要求是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区抓2个中型饭店(火车站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个)搞试点,各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个办事处辖区抓1个小型饭店搞试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元月13日-5月31日)。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卫生执法监督管理人员要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指导的办法,明确任务要求,将全市中小饭店(餐厅)逐一落实到单位、个人,具体督促指导各饭店(餐厅)经营者按要求进行整治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6月1日-6月30日)。在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逐个检查验收、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市创建办牵头,以区为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这次集中整治的主要责任部门,各区创建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农业乡(镇)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达标率不足90%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凡没有按要求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的中、小型饭店(餐厅),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完成整治任务。

  (四)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主动抓好燃煤大灶的取缔工作;市创建办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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