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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漯政办[2008]74号)

   日期:2011-03-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4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猪保险的意义

  搞好生猪生产供应,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全国唯一的食品名城,有亚洲肉制品行业最大的龙头企业双汇集团,发展生猪养殖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而生猪养殖具有的高危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开办生猪养殖保险,是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养殖场(户)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开展生猪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原则。政府加强对生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生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殖场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2.政府推动原则。由政府组织,畜牧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养猪场、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3.市场运作原则。生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启动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养猪龙头企业、2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养殖小区参加生猪保险,力争2008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各县区任务分配为:临颍县13万头,郾城区11万头,召陵区11万头,舞阳县9万头,源汇区6万头,经济开发区0.1万头。

  三、生猪保险试点的工作任务

  (一)保险机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我市生猪保险试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和其所辖机构承保。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以作为保险对象:投保的猪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猪只在1月龄以上,存栏量100头以上(含);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三)保险责任

  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生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重大病害包括:流行性乙型脑炎、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细小病毒、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龙卷风、暴雨、雷电、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生猪重大病害所引致直接死亡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依据县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证明。

  (四)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险生猪的每头保险金额800元,保费48元/头。

  免赔率为:每次事故死亡头数的10%,最低不低于1头。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终止24时止。

  (六)保费管理

  1.投保人自负保费:由投保人在保单出具时一次性向保险公司交清。

  2.奖励措施:财政及其它用于生猪养殖的补贴,优先、从优支持参加生猪保险的养殖户,根据《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为调动养殖户参保积极性,对每头生猪市政府补贴和保险公司让利保费共计8元,即每头生猪实缴保费40元,各县区财政也应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同时参加保险的养殖场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补贴,金融部门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七)赔偿处理

  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及其所辖机构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让出险养殖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人保财险各级机构都要指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公司、畜牧防疫人员应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现场查勘,确定属保险责任后,畜牧防疫人员和保险公司共同监督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四、成立组织,通力协作,扎实推进生猪保险试点工作

  (一)成立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决定生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组 长:杜明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京安 市畜牧局局长

  俞海雷 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孝成 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苏英杰 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猪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人保财险公司,俞海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宣传组负责生猪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财务组负责保险费的收缴结算和必要的费用支出;业务督导组负责督导生猪保险的进展和落实情况;理赔服务组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和赔款到位情况。

  (二)加强协作,全力推进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完成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政策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负责生猪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白生猪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赢得养殖户的认可,做到应保尽保。

  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户投保,重点组织养猪龙头企业、养猪场和养殖小区参保。同时,做好生猪的防疫工作,尽量降低生猪的死亡率,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做好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及保险事故鉴定、损失评估、保险防灾防疫等工作。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与保险公司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

  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协助政府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搞好舆论宣传,将生猪保险宣传材料发放到饲养户手中。业务人员要按照业务规程的要求,充分做好承保前的解释工作,认真向农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有关承保和赔偿处理的规定。制定并完善生猪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为养猪场(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同时,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确保生猪产业链的稳定。

  实施激励措施。对组织得力,成绩显著,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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