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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肉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襄食安监办文〔2011〕4号)

   日期:2011-03-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22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行动了播出《“健美猪”真相》,曝光了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河南双汇公司和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加工含“瘦肉精”生猪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部门要对全市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屠宰场开展排查和监测,同时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防“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同时,开展饲料质量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猪肉质量抽检,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有关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和落实各项制度,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防止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进入消费渠道。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肉品购进验收、台帐记录、索证索票等基础性工作的督办落实。有关监督检查情况、查处的案件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报送市食安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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