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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周政[ 2008 ] 18号)

   日期:2011-03-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10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现实选择,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畜产品优质、安全、生态为发展方向,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现代技术和手段提升畜牧业,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饲料加工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变。

  2、目标任务。到2011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平均递增18%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农民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1000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由0.6:1提升到1.2:1。饲料工业生产加工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80%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发展到1000个以上,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力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3、推进“6655”工程,打造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和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机遇,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进“6655”工程进程,实现“养殖富群众,加工富财政”目标,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即至2011年,建成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的畜牧大县6个;畜牧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的畜牧强乡镇60个;畜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的畜牧专业村500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5个以上。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扶持力度,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尽快形成一批居全省领先地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4、以加工增值为重点,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基础,到2011年,全市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10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1-2家。对纳入市重点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政策性资金及商业银行对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5、以规模养殖为重点,发展养殖小区。把建设和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作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用邦杰的“五合一”、陈州华英的“五统一”和“返租承包”、金丝猴集团的“企业建场、租赁经营”和“合资建场、分户饲养”等模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规范化养殖小区,逐步引导养殖农户“退出庭院、退出村庄、退出散养,进入小区、进入标准化、进入大市场”,努力做到规模养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规模养殖与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规模养殖与沼气工程相结合。为鼓励发展规模养殖,每年选出80个新建的达到省定标准的规范化养殖小区作为示范点,对每个示范小区市、县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沼气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至2011年底,全市组建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集团3个,年出栏2000万只以上的养禽集团2个,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和规范化养殖小区发展到1000个。同时,把奶业发展作为振兴县域经济的新兴产业,积极兴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引进、扶持和壮大乳品加工企业,2011年底全市奶牛存栏达到5万头。

  6、以标准化生产为重点,推行健康养殖。对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从选址和建场入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力求做到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分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饲养工艺、免疫程序和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生产技术要求。有计划的改造原有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畜牧业投入品和饲养环节的监管。推广和应用无公害养殖技术,引导养殖企业生产优质、安全、无公害畜产品,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2011年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全部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7、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已建沼气池农户积极补栏,充分利用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每年每县新上沼气工程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企业不少于20家。鼓励和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料。在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中,大力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努力减少养殖污染,力争2011年全市大中型养殖企业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

  三、强化科技对现代畜牧业的支撑作用

  8、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畜禽改良网络。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一、二级种畜禽繁育场建设,完善县、乡两级改良站点的设备设施。坚持培育和引种相结合,不断提高良种供应能力。重点推广奶牛和优质肉牛、肉羊、肉鸡等适销对路的良种畜禽,增加畜禽良种比重,提高养殖业生产水平。全市重点支持建设30个一、二级畜禽良种繁育场,切实推动槐山羊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逐步完善以县乡为主的猪、牛品种改良网络,不断提高人工授精覆盖率。继续落实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9、搞好饲草饲料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生物处理和种草养畜技术。落实好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到2011年建成年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15个以上,年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8个以上,全市年饲料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

  10、加强畜牧科技培训工作。畜牧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养殖科技水平。要把各类专业培训与龙头企业的产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尽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护体系

  11、切实保障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稳定。按照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落实国家动物防检体系建设项目为支撑,组建乡镇动物防检中心,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每县(市、区)建一个不低于30立方米的兽用疫苗冷藏库,每个乡(镇)防检中心配备1-2个常温和冷藏疫苗储存柜,每位村级防疫员配备一个冷藏包, 并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同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明确3-5人专职负责疫病防控和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每县(市、区)每年要从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选拔3-5名优秀人才充实到防疫队伍中去,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的稳定。

  12、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在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理顺职能,健全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县(市、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级兽医部门要建立一支布局合理的骨干防疫队伍。对于重大人畜共患病,畜牧、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协防协控。

  13、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规定设立动物疫情检测点。加快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14、培育先进的经济合作组织和市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搞好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争取更多的肉畜禽活体储备配额,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15、建立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6、落实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措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的需要。

  五、切实加强对畜牧工作的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市县都要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资金、技术、土地、监管、规划、环保和治安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发展目标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8、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补贴和贴息、动物防疫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沼气建设、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每年评选出1个畜牧业生产强县、3个畜牧业生产先进县、10个畜牧业生产强乡(镇)、10个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并给予通令嘉奖;对有功人员,市政府分别给予记功一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政策,逐年加大对畜牧业的投 入,增强畜牧业发展的后劲。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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