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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堰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十牧医发[2011]18号)

   日期:2011-03-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4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牧医[2011]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标本兼治,依法规范动物养殖企业、动物屠宰企业和动物产品经营行为,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投入品监管,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大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生鲜乳"三聚氰胺" 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规模饲养场(户)、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奶站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新增无公害畜产品6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证4个。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从加强执法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入手,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人员,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着力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养殖档案和畜牧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从源头消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将检查督办作为推进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检查督办工作,市局计划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办活动二次(上半年督办检查、下半年交叉检查),全面考核各县市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规范执法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对经监测不符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确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强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积极构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大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计量认证和省级考核认证验收步伐,提升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逐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二是积极配合市所完成部、省、市抽样监测任务。今年,省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市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继续实施,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各项抽样监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形成检打联动机制。三是继续推进速测计划。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度并实施各辖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同时积极争取经费,2011年各县市区在动物产品速测600批次的基础上,逐步加大速测力度,扩大速测覆盖面,全面掌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动态,预防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开展违禁物专项检查工作。市局计划在今年开展违禁物拉网式检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违禁物的检测和检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是提升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工作管理体系,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今年全市将在完成新增无公害畜产品36个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绿色、有机动物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不断规范认证工作程序,加强认证监督和证后监管,提高"三品"生产质量,对监测不合格的"三品"企业一律取消资格;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牧业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各县市区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墙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在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屠宰日期等情况;要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行为。

  (五)积极争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和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创造条件。基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是畜产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查处违规违法企业。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监管下移,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机制,以查促管。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查处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提前发出预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通报,加强沟通合作,联合查处,不断提高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四)总结经验,创新思路。要认真总结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及时将工作经验、意见和建议报市局畜产品安全科,市局将以通报、简报等形式予以表彰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2011年十堰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组建监管机构,构建工作体系。按照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置动物产品安全监督机构,调整人员,充实力量,确保有专人专班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监测体系。在2010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所需工作经费、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以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基础,组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逐步形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的抽检监测网络,并建立和完善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报告制度。

附件     十堰市2011年度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送样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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