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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葫政办发〔2005〕57号)

   日期:2011-03-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9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务求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具体目标是: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实施甲硝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力度,使全市兽药市场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75%以上,饲料市场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制品、儿童食品等具备必要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有90%以上企业市场行为得到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70%以上,牛羊定点屠宰覆盖面城市达到70%;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市级达到80%,县级达到65%;全市80%以上的餐饮业、中小学食堂和全部高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注水肉、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重点抓好产品质量、产品标签、市场主体资格、产品广告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

  2、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禽流感疫苗等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的区域试验以及中试产品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彻底清查、捣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地下黑窝点和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和“三无”产品。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组织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并对生猪生产重点地区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残留的监测工作,今年要对全市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检,要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定时、定点、定品种的监督检测。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工作,要针对对虾、河蟹、贝类等10个优势、大宗品种开展药物残留抽验。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指导公众正确消费。

  4、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的认证工作,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2005年底,在取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和基地内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广率达到30%。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大米、面粉、肉类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无证企业集中的区域、生产儿童食品的小作坊及有制假劣迹的生产企业。

  2、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酱油、饮料、矿泉水、罐头、饼干、肉制品等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曝光一批劣质食品生产企业。同时,继续巩固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以及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无证查处力度。从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饮料等10类食品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无证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区域监管,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假劣食品召回等方式强化监管。健全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审核和注册制度。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坚决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突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不符合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加工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加强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销售点(店)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对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对不达标的屠宰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行关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做好生猪屠宰的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强化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实行生猪入厂索证、肉品出厂发证,形成有效的质量追溯机制。积极组织做好牛、羊、禽的定点屠宰管理和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企业实行食品安全、HACCP认证工作。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调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对全市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企业及其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清理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生产企业。开展对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签内容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说明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或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严查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重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同时,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严肃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的不合格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年内,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前的食品市场、儿童食品市场以及夏季饮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并在“两节”前开展清理无证照、端窝打点、查办案件的突击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   3、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市机制。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积极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审查、监督、评分、评定级别,向社会公示。对食堂采购、储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食物中毒,对餐饮业重大活动的饮食安全要进行重点保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作为考核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组织考核、奖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2、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水平。注重科学投入,整合资源,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建设,已建成的市级质检中心力争通过有关认证。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奖惩等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选择一、二个县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信息通报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选择几种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逐步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

  5、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局《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量化工作成效。

  6、加强我市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投入和宏观指导。从振兴葫芦岛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缺乏名优产品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正本清源,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正源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和网络。

  重点组织开展几项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扫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监管空白点,规范农村涉药单位的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放心。

  2、加大力度开展城市中小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特设门诊、承包门诊使用假劣药械的打击力度,增加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监督抽验频次,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3、开展对夸大宣传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说明书的专项整治。增加对夸大宣传疗效药品的监督抽验频次,凡经抽验为假劣药品的,及时向社会曝光,并依法从速查处。

  4、深入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监督实施《葫芦岛市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回收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销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5、稳步推进隐形眼镜和计生用具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进行整顿规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6、进一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广告内容,对于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省局。同时加大对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查力度,防止违法广告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群众放心使用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

  7、开展打击街头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邮寄药品的检查,严防假劣药品通过回收渠道和邮政渠道流入社会。

  (二)强化监管,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监督实施GMP、GSP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为突破口,促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在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完成GMP认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内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已通过GMP、GSP认证企业的跟踪管理,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和自我提高,始终按照规范去生产经营产品,确保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引导,加快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倡导诚信服务。组织和发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在药店,健康送万家"的诚信建设活动,以诚信促发展。通过创建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树立诚信服务典型,带动整个药品行业的诚信建设,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的药品消费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四)普及群众用药知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性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基础上,增聘部分社区管理人员为社区监管信息员,逐步形成药品打假治劣的天罗地网;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及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深入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密切与市民群众的联系,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提高市民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底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二是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本地区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职能部门作为本行业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至2006年春节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委员会汇总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都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二)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进展信息报告工作 〖HJ*7/9〗

  为掌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的动态,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工作

  加强督查督办是保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效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部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等大众传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行宣传,提高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督管理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度,增强对进一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对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假劣产品或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揭露丑恶,警示违规,扩大打假成果。同时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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