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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19号 )

   日期:2011-03-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商品,猪肉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猪肉市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量

  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猪肉储备量按每人每天100克计算,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执行,2009年猪肉储备量为450吨(按20头/吨白条肉折算标准,折算为生猪活体0.9万头),今后可根据市场供应状况适当调整储备量。

  二、储备结构与补贴方案

  储备方式:全部采取生猪活体储备方式,并与省级商品肉猪基地挂钩。

  储备要求:全年9000头,按一年四轮计算,实时存栏数为2250头,月供保证数为750头。

  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基地商品猪标准执行,2009年按每头20元给予价外补贴。

  在保证储备数量的前提下,由承储单位结合正常经营自行轮库。生猪正常轮库的销售价格由承储单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自负盈亏。遇政府紧急调度并指定价格时,其指定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亏损,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储备任务的承担

  市经贸委作为猪肉储备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监督储备的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

  市农业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落实承储单位。

  储备补贴资金列入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猪肉储备、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

  承储单位根据协议规定的受托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储备猪肉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时(每季末)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基本程序

  1.每年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猪肉储备计划、补贴标准。

  2.承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根据需要择优确定承储单位,并签订承储合同。

  3.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轮2250头的入储工作。入栏15日后,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进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下拨补贴资金。

  4.日常管理。承储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生猪储备工作;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存栏数少于规定数量的,将调减储备计划或取消储备资格。

  五、储备猪肉动用原则

  因生猪产销形势发生剧烈变化或受突发性灾害因素影响,市场猪肉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时,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区猪肉储备动用具体方案,明确投放数量、投放去向和主要对象,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县(市)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以完善省、市、县三级猪肉储备体系。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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