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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鄂工商食[2011]74号)

   日期:2011-03-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4    

  各市、州、县工商局:

  针对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含“瘦肉精”猪肉事件,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现就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各地要深刻认识猪肉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把猪肉市场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迅速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市场监管和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人力和经费,抓紧抓好猪肉市场监管整治。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要集中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基层工商部门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县工商局要尽快派出督察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市场第一线,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猪肉市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

  三、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格规范猪肉经营者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监督猪肉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形成职能机构内部协作分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做到监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五、加强工作信息沟通,按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建立猪肉市场监管的信息上报制度,对猪肉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各市、州工商局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在2011年3月27日前将猪肉市场集中检查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局食品处。今后,每月25日应报送当月的猪肉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今年6月2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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