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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07]68号)

   日期:2011-03-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07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以及2007年2月8日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意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全县食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现象,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大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的势头,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一)200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乡镇(街道)二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在现有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行政村和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信用信息共享上力争取得新成果。年底前要启动综合评价和公示授牌工作。

  (三)在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2个。全县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至10%以下,“瘦肉精”检出率降至1%以下,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实现全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以上,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100%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

  (五)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鼓励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设食品超市和食品销售示范店,力争年内实现农村乡镇食品超市普及率30%,行政村食品销售示范店普及率20%。

  (六)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基本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窝点明显减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全县发放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有所增加。

  (七)2007年底前实现无照率大幅下降;商场、超市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实现所有检测设备全部投入运行。

  (八)在有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监管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要推广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流动食品加工摊贩要实现规范管理。同时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及县级中学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九)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票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十)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得到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三是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四是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基地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与复查工作,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重点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控,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三是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以蔬菜、生猪为重点,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形式,建立农产品入市进货查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市场经营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强化溯源管理。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开展包装标识试点。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污染产地环境、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假冒农产品标识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与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与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要加强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专项工作,开展无证食品生产黑窝点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二是要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全面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三是要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小麦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四是要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五是要加强定点屠宰工作。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专项整治,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一是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对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二是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经营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朔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出市场,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三是要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工作,在农村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四是要借鉴和推广有关地方经验,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示范超市”、“食品放心示范市场”、“食品放心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五是要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维护我县食品信誉和食品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五)强化餐饮环节整治。一是开展餐饮业、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索证索票、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朔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职业中专、县级中学食堂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和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三是严格农村较大规模的聚餐管理,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四是做好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强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食堂硬件设施建设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施,建立健全快速检测制度。落实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要制订实施扶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改造和保障能力提升的优惠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措施,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

  (二)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牵头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专题、专版,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五)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

  (六)加强督查督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底前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按照要求,定期调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迎接市督查组对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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