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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和稳定奶业生产的紧急通知(荥政办〔2008〕31号)

   日期:2011-04-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1日,国家公布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事件后,给奶业的生产经营、加工销售、消费造成了较大冲击。为了进一步加强奶源质量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稳定奶业生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畜牧部门负责原料奶的质量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奶制品产品出产质量安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全面做好处置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将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损失降到最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强化原料奶质量监管

  1.全市奶农要向市畜牧局签订《牛奶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遵照无公害生鲜牛乳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生产,不得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鲜奶中掺杂使假,坚持休药期制度,保证原料奶(鲜奶)质量安全。市畜牧局负责安装大型挤奶设备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鲜奶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没有安装大型挤奶设备的规模奶牛场及散养户和移动收奶站(点)的鲜奶质量安全。

  2.市畜牧部门向所有挤奶站、万山乳业公司派驻奶源质量监管员,按照监管员职责,把好奶源质量安全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乳品加工企业派驻乳制品质量监管员,负责奶制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3.市畜牧部门要严把奶用饲料关,对奶牛养殖场户(小区)及饲料经营门店仓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并抽样送检。对查出的问题饲料或鲜奶立即封存并上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置;对检查合格的原料奶,加封后运往加工企业,并收存加工企业回执。

  4.市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零售的鲜奶和奶站实施监管。

  5.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奶农实施十户质量联保,确保鲜奶质量安全。

  三、采取得力措施,稳定奶业生产

  1.搞好产销衔接,确保鲜奶销售,防止倒奶事件发生。近期,我市奶农无法外运的原料奶(鲜奶)到万山乳业喷粉,由市畜牧部门负责奶源进厂质量监督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奶制品出厂质量安全关,批批检验;万山乳业公司在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对合格产品方可销售,同时应在把好质量关的前提下,保证我市境内鲜奶的收购,对合格原料奶(鲜奶)不准压级压价。

  2.尽快落实国家奶牛补贴政策,每头奶牛补贴500元,按核实结果近期补贴到位。

  3.金融部门对奶农、乳制品加工企业在贷款上进行政策性倾斜。

  4.市畜牧部门要加强奶牛饲养管理和品种改良,不断提高奶牛生产性能;要加强奶牛疫病防控,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和流行;要加强奶牛场防疫条件建设和圈舍卫生达标,提高奶牛健康水平;要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奶牛结核病、奶牛布病)实施监测净化。

  5.各乡镇、街道要在畜禽养殖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按农用对待,引导奶牛养殖实现“三进三退”(三进即进规模场、进养殖小区、进挤奶站;三退即:退农户、退散养、退村庄)。

  6.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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