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和《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汝州战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向社会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3)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4)2010年底前,完善治本措施,初步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局、商务局等单位落实。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主要任务
(1)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2)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3)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4)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
(5)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7)将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市农林局、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等单位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2009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4)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5)2010年底前,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发改委等单位落实。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2)对已获得相关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一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的食品、农产品要完全符合进口国和国际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3)强化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完善不良记录制度,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底前,完成对部分重点食品、农产品的监测任务。
(3)2010年底前,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对出口的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4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3)2010年底前,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09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底前,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落实。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城区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落实。
(八)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下半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10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单位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大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搞好分工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较高风险食品预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不良诚信记录收集、通报制度,搭建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定期培训教育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整顿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整顿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