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对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的参与意识,营造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宣传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安排具体人员负责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制订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大力宣传中央、省、焦作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等主要内容;
(二)充分报道我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三)大力普及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利用宣传渠道,将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市良好的食品及农畜产品宣传环境。
(一)现场宣传。定期在市怀府广场、焦百商业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举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同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举行“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沁阳”签名活动,并设立现场咨询台,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受理群众现场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
(二)划分区域宣传。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划定区域,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大、中、小学校、牲畜养殖场等在本单位以及市区主要街道、场所设置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和出黑板报等。
(三)媒体宣传。市电视台、电台、报社、门户网站等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活动情况,特别是宣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在构建和谐沁阳方面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文广局、报社、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市教育局举办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市农业局举办对牲畜养殖场负责人、饲料经营户的安全知识培训;市卫生局举办对餐饮业主等流通环节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座谈会。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的“五进”活动。
五、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的食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确保宣传效果。
(二)搞好工作联动。要把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和诚信兴商宣传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做到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确保我市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乡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强化食品及农畜产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做到专业指导与大众普及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