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4号)的部署,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二、整顿目标
在2009年开展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使用。
(三)城区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畜禽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率100%。
(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依法规范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整治,对生产环境较差、不具备生产条件、没有产品质量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生产加工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予以打击。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不按规范操作生产的行为,要及时予以责令整改。规范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的使用,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形成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食品产业扶优打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责任单位: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海鲜排挡、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餐饮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检查力度。开展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的查处,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八)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整顿。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十一)加强主要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旅游旺季的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我市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相关食品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十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工作步骤
201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3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9月);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
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2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承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安办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