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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09〕142号)

   日期:2011-04-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2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获证质量监管,提高产地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督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目前,我省共有138家企业的289个产品(不含渔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根据《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必须对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测。监测工作以市县和农垦系统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采用定性检测或定量检测的方法进行抽检(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名单见附件)。其中,种植业产品由省植保站组织抽查和技术指导;畜牧业产品由市县畜牧局组织抽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农垦系统的无公害农产品由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检测。

 

  二、做好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市县及省级农产品检测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测结果及有关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按时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以便及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接受市场监督。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措施,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针对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建立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无公害农产品风险评估管理机制。

 

  三、加强关键环节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和技术部门要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全面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尤其要突出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机制,确保认证产品全面建立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质量有保障的安全检测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标志使用和管理。

 

  目前,我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产品不少,但正确、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不多。各市县农业部门及省农垦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标志使用管理的宣传力度,督促获证单位和企业积极购买和正确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要深入开展认证标志使用检查,结合企业年检和市场产品抽检,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和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摸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监管制度,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市场秩序。

 

  联系人:邢志坚,电话:65310294,传真:65316665。

 

  附件:   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一览表.doc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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