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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06〕57号)

   日期:2011-04-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55    

  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履行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海城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兴东  市长助理

  副组长:谢明阳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曲裕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蔡德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绍联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乔广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彪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立夫  海州管理区副主任

  张万友  兴海管理区副主任

  蒋  影  西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主任:曲裕胜(兼)

  办公室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百千万”工程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配合实施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

  (一)务求基本解决一批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取缔一批生产条件差、群众反映强烈、质量问题突出的无证照经营“小作坊”和“黑窝点”,使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把“百千万行动”与监管责任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专项整治与服务企业相结合。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海城市海州区、兴海区、西柳小码头村。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进度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纳入微机档案管理,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档时要求有图像资料。此项工作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前店后厂”、“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为检查重点,明察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对经检查认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要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于8月20日前达到整改标准要求。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无证生产和制假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经整改之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在予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及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的同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卫生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整治予以取缔。取缔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实施方案,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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