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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48号)

   日期:2011-04-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8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监局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42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假冒伪劣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以“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意识、防范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行业是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性食品行业,重点整治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今年重点整治产品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列入省重点整治的金华乳制品、兰溪饮品;以及义乌炒货,东阳、磐安饮用水,浦江豆腐皮,永康、武义肉制品,兰溪固体饮料,金东、婺城黄酒等易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产品。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条件、管理基础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作坊和无证无照黑窝点。

 

  四、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金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加工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著名品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5月21日-6月30日)。普查建档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量技监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7月1日-11月30日)。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其中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确定为今年省重点整治产品的,其整治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它重点整治产品,整治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省质量技监局制订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整治工作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2007年底)。在2005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质量技监局、工商局、经委、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利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由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是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与辖区内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情况。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经委、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整治过程中结合本年度确定的定期监督检查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一次抽样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复检,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处理。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量技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量技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委、农业、水利、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章立制,确保长效。要切实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质量卫生条件的企业进入食品行业。制订完善实施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治苗头性、倾向性的区域性食品生产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引导企业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档案。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所辖区域划分责任区,实行划片定人定责管理。全面推行金东区“三员四图”(“三员”即:质监部门专职监管员、乡(镇)、街道协管员、村(居)委会监督员;“四图”即: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总体情况图、行业产品分布图、食品监管责任对应图、重点食品警示图)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实现层级监管和动态监管工作目标。

 

  (五)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食品生产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生产。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发挥其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展适应块状经济和食品作坊的质量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发展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质量技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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