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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盘政发〔2003〕18号)

   日期:2011-04-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水稻、水产、畜禽和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但是,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加工企业总量少、加工转化率低、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弱。二是大多数加工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低,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三是科技含量低,名优特产品少,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拉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的客观迫切要求,是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举措,是推进我市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步骤,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3〕3号)精神,特提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扩大农民就业与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推进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加快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优质化,产品市场国际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05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4家;农产品加工比重提高到45%以上;各种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比例提高到40%以上;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到2010年,全市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0家;农产品加工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种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比例提高到60%以上;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领域

  (一)粮食加工业建设

  大米加工。以水稻深加工生产有机、绿色优质大米为主,开发生产大米饮料、大米方便面、大米粉等营养经济方便食品。建设好6家重点大米加工企业,创建4个知名大米品牌,使一批大米加工企业的产品能够逐步占领国内市场,并打入国际市场。

  大豆加工。重点开发大豆蛋白、磷脂、大豆精粉、速溶豆粉、精炼油、调和油、豆奶等精深加工系列产品。

  (二)畜禽产品加工业建设

  肉畜禽加工。以绿色、有机优质猪深加工为重点,发展肉鸡、鸭、鹅、牛、羊等产品深加工。鲜肉制品向预冷肉、小包装、细分割、便携带方向发展;熟肉制品向多品种、系列化、全营养、精包装、易贮存方向发展。建设好2家绿色猪肉产品系列深加工企业。建设好5家肉禽精深加工企业。创建4个知名畜禽产品品牌。皮毛加工。以狐、貂、貉等小毛皮动物熟制裘皮等深加工为重点。建设好2家小皮毛加工企业。

  (三)水产品加工业建设

  水产品加工重点建设好4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创建3个知名水产品牌。

  海水产品加工。重点发展优质鱼、虾、蟹、贝、藻和海蜇等产品的精深加工,研究开发制成优质鱼粉、鱼片、鱼罐头、烤制品、鱼糜制品、调味制品等,提高低值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

  河蟹加工。重点开发高品位的醉蟹、蟹酱、蟹油、蟹汁和蟹壳制成品等深加工产品。

  淡水鱼加工。重点在冰鲜和冷冻的条件下,搞好淡水鱼加工,抓好鱼糜、鱼片及新型盐干品、熏制品、调味制品的开发,提高附加值。

  (四)蔬菜加工业建设

  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有机蔬菜、绿色蔬菜加工。搞好蔬菜的清洗、分级、整理、包装等初加工,推广净菜上市;重点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的低温脱水蔬菜、速冻蔬菜、保鲜蔬菜、蔬菜汁、蔬菜粉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果品加工业建设

  大力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和精深加工;扩大浓缩果汁、天然果肉原汁及饮料加工能力,发展不同规格、精包装、易开启、多口味的新品种,开发果冻、脆片、果酱、果酸等系列产品;重点开发科技含量较高的植物蛋白饮料、果汁果肉饮料、果蔬混合饮料,果酒、果脯、果粉等深加工新产品。

  (六)乳品加工业建设

  乳制品向分级包装、分类包装、精深加工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盘锦奶源基地建设,提高乳品质量和开发乳产品品种。

  (七)食用菌加工业建设

  重点开发低温干燥、脱水保鲜、速冻冷藏、盐渍制罐等特色食用菌深加工制品。

  (八)林苇加工业建设

  林木加工。以培育速生丰产林基地为主,为木材加工业提供一定量的原料,增加企业发展后劲。重点发展木浆造纸、高档地板、高档家具、人造板、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等木制品精深加工。鼓励企业进口国外木材,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木制品加工企业。

  芦苇加工。改变芦苇单纯用于造纸局面,提高其产品附加值,扩大生产高质量净苇,开发高档苇编工艺品、药材、饲料、饮料、建材等加工产品,加工苇浆、一次性餐具、包装物等产品,延长产业链。以多种形式的产品加工为龙头,带动芦苇产业良性发展,走加工带动型的芦苇产业化之路。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工作

  根据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目标要求,我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应突出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设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围绕市场抓加工、围绕加工抓农业的思路,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突出发展适宜加工出口的农产品品种和畜禽、水产、蔬菜、优质专用粮食等高效产业。建设好以太平、西安、新生、平安等乡镇为主的绿色和有机稻米生产基地;建设好以古城子、坝墙子、沙岭等乡镇为主的富硒绿色稻米生产基地;建设好以西安、坝墙子等乡镇为主的有机猪、绿色安全猪生产基地;建设好以古城子、沙岭等乡镇为主的肉鸡生产基地;建设好以高升、大荒等乡镇为主的蛋鸡生产基地;建设好以清水、平安、西安等乡镇为主的肉鸭生产基地;建设好以胡家、甜水、大洼三角洲、二界沟等乡镇为主的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好以高升、新兴、太平、古城子等乡镇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好以铁东街道高家村和新兴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基地。要加大大洼县西安现代农业园区等4个现代农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力度,努力将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为高效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区。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反哺农业,或者直接投资建立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高效农业园区。

  (二)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实施项目工程。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全力实施项目工程。在项目选择上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项目要高起点、高水平,使其形成与优势农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加工能力。到“十五”期末,重点抓好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场和盘锦菲德维尔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头/年商品猪屠宰加工、盘锦意丰饲料有限公司和盘锦宋大房熟食制品有限公司1100万只/年肉鸡屠宰加工、兴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万吨/年大米饮料开发、盘锦每日集团有限公司5000吨/年水产品养殖加工、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和盘锦鼎翔农工建有限公司9万吨优质大米加工、石山种畜场500吨/日鲜奶处理、大洼县清水养禽场4000吨/年肉鸭养殖加工、辽宁仙鹤矿泉水有限公司10万吨/年芦根矿泉系列饮品开发等22个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上,以深度推进项目为重点,做到分阶段掌握,分大小管理,分工期推进,接转建设一批、开工新建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立项招商一批、前期可研一批。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部门调度制”和“专人负责制”,分级管理,全程跟踪,推进项目按期投产达产。

  (三)努力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要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以现有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团。要实施政府扶持,集体、个人、合资、外资一齐上,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根据我市农业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大米、畜禽、水产、果菜、芦苇、乳业、食用菌等主导产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和产品在信贷、税费、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我市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要主动把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导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在此基础上,积极实名牌战略,并以我市被国家命名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要充分利用我市部分品牌大米、蔬菜、猪肉、水产品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机食品的声誉,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和展洽会等形式,进一步打造我市大米、蔬菜、生猪、肉鸭、河蟹、文蛤、对虾等绿色、有机品牌,创造出一大批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同时要十分重视把优势产品做大做强,创出省内外、国内外驰名品牌。

  (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农业园区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展外贸领域。三是实施“引进来”战略,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整体水平。四是优化农业对外开放环境,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五是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工作目标,全方位进行招商。六是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强国际认证意识,争取更多的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

  (五)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要加强同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的联合,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要针对消费结构的变化,不断研究开发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把技术上的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档次、科技含量和效益。要创造吸引人才、聚集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环境,采取定向培养、招聘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构筑起发展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人才基地。

  (六)搞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在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内,要建立“农产品加工信息网”,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网。加强农产品加工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以开放共享的形式及时提供国内外最新的信息。同时,要切实抓好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加强规范管理,使其遵从市场规则,贴近企业需要,转变服务内容和工作方式,成为农户(基地)——加工企业(公司)——市场有效衔接的纽带,维护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中各个方面的利益。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机制。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1.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和退税速度。如不能按时退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取得省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出口退税额度证明及出口退税拨款帐户后,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相关银行要保证足额兑付。贷款利息由出口企业垫付,市财政负担。

  2.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加工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免征营业税。

  3.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购进农产品原料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的政策。

  (二)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从2003年起,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10%,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非公有制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出口发展扶持资金和市科技三项费用的30%,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30%,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50%,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改造、争创名牌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质量标准检验和信息网络建设等。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市扶持资金配套使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1.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农业银行和农发行应积极予以保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并执行优惠利率。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款,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出口型企业,应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2.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提高贷款担保比例到70%-80%,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3.新建较大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对其应给予创业贷款扶持。

  4.对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贷款,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

  (四)落实其他扶持和设施配套政策

  1.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项目应缴纳的各种建设费用,属于国家和省应收的,按最低限额收取;属地方留用部分以及纯地方性收费的一律免收。

  2.新建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项目,以出让方式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应得部分及土地租金由同级财政做为扶持资金由企业无偿使用;对正在办理或今后办理以出让方式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地方政府应得部分予以缓收,支持企业发展。允许企业以政府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在5年内以优惠价收购该国有股份。对农户占用耕地建简易房或兴办饲养小区、养殖园区所占耕地,在不固化地面,用后可恢复的情况下,视为农业用地。

  3.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农户)收取的检测费和检疫费等给予减免优惠。要降低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4.加快水电设施优先配套建设。水利部门要保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用水符合供水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用水质量的管理,避免水源性污染对畜禽产品质量的影响。电力部门要全力保证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把农产品加工区、加工基地以及加工企业和加工户列入重点保证对象,加强维护和维修管理,确保按时供电;对新增农产品加工用户优先保证电力容量。

  5.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灌溉用水,按农业灌溉水费收费。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各县区要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目标要求,结合“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安排。

  市乡镇企业局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产品加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体系。要充分发挥民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农发、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财政、技术监督、金融、税务、水产、水利、电业、工商管理、质检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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