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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政办发〔2010〕82号)

   日期:2011-04-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1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对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规范食用油市场销售行为,有效监控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过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地沟油”流入流通、餐饮环节。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作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生产单位建立餐厨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应许可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散落。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借鉴试点城市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月6日—9月6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县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整治对象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

  第二阶段(9月7日—10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加强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和成果,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喀左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文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克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大雷  县卫生局副局长

  裴国忠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显丰  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宝坤  县工商局副局长

  高春梅  县服务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大雷担任。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本次“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职责明确。集中时间、人员开展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验方法。

  3.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利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食安会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整治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整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上级整治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卫生、质监、工商、服务业局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明察暗访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三把关、六不使用”制度,即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销售关,不使用“地沟油”,不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用油,不使用无合格证、无出厂日期的食用油,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用油,不使用无质量卫生证明的食用油。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食安办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扬。对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作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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