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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在“五一”节日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食安发〔2009〕4号)

   日期:2011-04-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和上岛游客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食安委关于在“五一”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五一”节日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7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此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调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与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接待旅游团队和承办婚宴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区域,从源头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到餐饮消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的监管;着力解决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办婚宴的餐饮单位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黑窝点”予以严厉打击。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按照《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长食安发〔2009〕2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设立专栏、开设社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四无社区”活动(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无违法食品宣传广告(含以义诊、讲座名义倾销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无食品安全事故),充分调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知情报情工作,做到群防群治,不留死角。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按应急预案中的要求上报,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六、请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于5月3日11:00前,将“五一”专项整治期间出动的检查人次、车辆及检查单位数量、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检查食品品种合格率等有关数据报县食安办;5月5日14:00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县食安办。联系人:岳英歌,电话(传真):89885437,电子信箱:yjj_chx@dl.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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