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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工作职能的通知(琼农字〔2008〕185号)

   日期:2011-04-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53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农业厅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的批复》(琼编〔2008〕31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已组建完毕并开展工作。现将两个处职能明确如下:

  一、将“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挂牌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其工作职能划归该处管理;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只挂牌“海南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不再挂牌“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不再负责“绿办”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主要工作职能按省编委文件(琼编〔2008〕31号)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省地方农牧产品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及认证工作;牵头负责农资打假工作。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以下工作职能:

  (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二)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三)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规划、实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副产品的加工与运销,推动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分析市场动态,对农副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指导农产品包装、保鲜工作;收集农产品市场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农副产品各类交易会,承担省际协调和交流工作;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将琼编〔2008〕31号文规定的“指导全省农产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职能划归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管理。

  四、本通知未尽明确的工作职能,若在今后的工作中与有关处室出现交叉,再进行协调和调整。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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