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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7〕32号)

   日期:2011-04-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5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畜牧业基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对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畜牧业优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打造生猪新产区

  这次全国性的生猪生产下滑,使我省生猪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也为我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一是生猪生产方式将产生根本性变革,散养户将逐步减少,规模化经营将成为主要生产方式。二是生猪产业格局调整重组的步伐正在加快,南方发达省份出于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生猪产业正在淡出弱化,畜产品南下、生产基地北移的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生猪主产区正由长江流域向北方粮食主产区推进,这为我省生猪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三是我省生猪产业优势比较突出,加快发展潜力巨大。我省饲料资源丰富,养猪成本相对较低;养猪基础好,集约经营程度较高;产品质量优,市场空间大;生猪加工业发展较快,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强劲。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家生猪新产区。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力争3年登上新台阶

  加快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步伐,要坚持以三元杂交、PIC五系配套和吉林特色黑猪为主体,突出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起减少市场波动、降低市场风险、稳定可持续的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以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发展为基本经营方式,突出工业化生产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开拓市场、提升产业层次的龙头作用,尽快形成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生猪精深加工产业群。以品牌开发和基地生产为重点,突出中部粮食主产区养猪大县建设和东部山区、半山区特色猪养殖,形成 “一大一特 ”两个生猪产业隆起带,使生猪产业成为我省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到2010年生猪饲养量达到5000万头,出栏量达到3200万头,生猪生产进入全国前列。

  三、抓住源头,重点扶持,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扶持、企业操作运行的原则,强化原种场、扩繁场和猪人工授精站建设。“十一五 ”期间提升2个原种猪场(公主岭稷丰原种猪场、磐石PIC曾祖代猪场);扩能5个原种猪场(长春市宏运种猪场、大安市惠农种猪场、飞马斯种猪场、延边州种猪场、双阳精气神种猪场);在通化、松原新建2个原种猪场。新建和完善200个种猪扩繁场,确保生猪生产的种源供应。扶持500个猪人工授精站建设,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到2010年,猪人工授精率达到30%以上。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制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突破难点,保护母猪,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尽快落实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国家负担60%、省配套24%、县(市)配套16%的比例承担。鼓励饲养场(户)加快补栏后备母猪,对新增后备母猪转为能繁母猪后,给予与原存栏能繁母猪同样的补贴政策。建立能繁母猪保护预警机制。当生猪市场出现波动,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宰杀能繁母猪超过正常淘汰比例时,实施能繁母猪保护措施,由省和县(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种猪场、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

  五、突出重点,防控疫病,为生猪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牧业局制定。对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等病种疫苗经费和注射疫苗等发生的费用,由市(州)、县(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及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等所需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六、防灾减灾,规避风险,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对现存栏的能繁母猪,要全面登记造册建档,实行档案化管理。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牧业、保险监管等部门,抓紧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所需保费按国家50%、省10%、县(市)20%、农户20%的比例承担。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和我省已开展的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以规模化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七、集约经营,健康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建立养殖档案,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小区建设用地和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继续利用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支持标准化小区建设,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生猪养殖经营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推进规模化饲养的同时,抓好散养户的生猪生产。

  八、扶优扶强,建设基地,对生猪生产大县(市)实行奖励政策为了充分调动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重点扶持生猪生产基地县(市)建设。

  对生猪调出大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九、精深加工,增值增效,促进生猪产业优化升级

  着眼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走生猪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路子。完善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加工企业带动养殖、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的龙头作用,扭转我省生猪以 “原字号 ”产品销售为主的局面,形成全链条、全利用、梯级增值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

  十、积极引导,强化扶持,推进生猪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推动养猪合作经济组织、养猪协会建设,建立各种养猪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饲养者组织化程度和闯市场能力。各级政府要抓好试点工作,对各类养猪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一、依托网络,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生猪生产预警预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牧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搞好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开发。

  运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生猪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测预报,研究生猪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展走势,加强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饲养场(户)科学组织生产,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牧业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组织落实到位。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政策效应。牧业、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银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生猪生产。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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