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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的意见(吉政函〔2007〕154号)

   日期:2011-04-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9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是加快发展肉牛产业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有效供给的需要,是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皮革加工业、服装业、医药业加快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层次的必然要求。通过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发展壮大肉牛产业,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我省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扶持养殖户建设母牛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设养殖小区和养殖场,要充分考虑基础母牛的生物学特性,扩大运动和发展空间。整合资源扶持养殖发展,在用地、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优先支持。

  二、建立草畜平衡制度,科学确定载畜量。采取划区轮牧、季节性放牧、沟谷围栏和林下草地刈割等方式发展基础母牛。积极引导养殖户种植专用饲料,推广普及青贮、氨化、盐化等处理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扩大饲料来源。

  三、加强和完善肉牛繁殖改良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配套的肉牛繁殖改良网点。重点推广西门塔尔、利木赞、延边黄牛、草原红牛等优良品种,鼓励扶持应用人工授精、性别控制等技术,提高基础母牛的繁殖率和经济效益。

  四、大力提高基础母牛的科学饲养水平。加快推动基础母牛由粗放饲养向集约饲养转变的进程,积极推广不同时期母牛的补饲技术,保持和提高母牛的生产性能。加强基础母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群体质量。

  五、实行基础母牛档案管理制度。省、市、县牧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对基础母牛防疫、繁殖改良等信息建档立卡,加施耳标,逐步实现档案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基础母牛品种资源保护。对延边黄牛、草原红牛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品种,要实施重点保护,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保种补贴经费,支持扩大基础母牛种群数量。要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培育肉牛新品种。

  七、加强对基础母牛饲养区重大疫病、疫情的防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口蹄疫、布病、炭疽、魏氏梭菌病等重点疫病的免疫,布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省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加强对结核、布病等疫病监测,及时扑杀处理阳性牛和病牛,所需监测经费由县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母牛饲养防疫条件,建立消毒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消毒。

  八、鼓励龙头加工企业采取订单、入股、合资经营、组建农民牧业合作社等形式,与基础母牛养殖户(场)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衔接机制,降低养殖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基础母牛的发展。支持龙头加工企业建立基础母牛养殖基地,辐射带动散养户扩大基础母牛群体规模。

  九、建立基础母牛保险制度。适时开展基础母牛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础母牛的保费补贴办法和保险制度,并逐步推开。

  十、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已安排畜禽良种引进保护扩繁专项资金,对饲养基础母牛养殖户(场)实行冻精良种繁改补贴,各市县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以保护和调动农户(场)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利用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条件的基础母牛饲养户(场)予以贴息补助。基本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农村扶贫资金要对发展基础母牛给予必要的支持,在繁殖改良、小区建设、饲料机械购置、青贮窖建设等方面增加投入。

  十一、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企业担保、联户担保、合作经济组织担保和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形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养牛贷款问题。

  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牧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科技等相关部门要为保护和发展基础母牛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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