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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注水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10〕97号)

   日期:2011-04-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注水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4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报复生产、加工、销售“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按照市领导批示,成立市政府牵头,商务局组织,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参加的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开展督导和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段监管、各司其责的原则,加大对“注水猪肉”的查处力度,把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派员进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搞好生猪宰前、宰中、宰后检疫工作;市工商局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搞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市卫生局严格把关,加强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的检查;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形成打击声势。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重点部位: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各肉品加工生产企业、作坊等。

  (二)重点环节:生猪的产地检疫环节;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进入屠宰厂的生猪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严防注水生猪及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产品进入屠宰环节。

  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环节,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打击为生猪注水活动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对肉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肉品加工、肉品销售的企业和商户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等制度,确保肉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严防注水肉品及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责任,严把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加工、销售注水肉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畜禽屠宰管理成员单位与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责任制,企业出厂肉品质量承诺的落实实现100%;

  (二)取得市级定点屠宰许可的定点屠宰企业达到100%;

  (三)畜禽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

  (四)定点屠宰场病死肉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五)定点屠宰场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

  (六)商务主管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完善、落实应急预案达到100%;

  (七)实现生猪屠宰企业无“注水猪肉”出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无“注水猪肉”出售,各肉品加工企业“注水猪肉”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注水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府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

  市商务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建立“注水猪肉”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开展督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

  明确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市商务局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设卫辉市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理

  市商务局要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肉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肉品销售、肉制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的隐患;发生肉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注水猪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乡(村)广播站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违规违法案件。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大众参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肉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市商务局要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肉品的质量安全,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卫辉市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注水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姚  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徐林森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希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秦跃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苏檀岩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姚  华   市畜牧局副局长

  李峰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玉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联系电话:4490156。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对各定点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二个月的督导检查。

  时间: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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