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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榆政办[2006] 2号)

   日期:2011-04-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6    


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和卫生监管,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以我市的酒类、大米、酱油、食醋、饮料、植物油、冷冻饮品、肉制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无生产许可证、无市场准入证、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厂(点)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大力扶持一批名优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整顿一批不具备基本生产加工条件、检验条件、卫生条件的食品加工点和小作坊,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走上健康、良性循环轨道,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对产品和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是对产品进行分类,按照食品风险水平、技术含量高低、行业规范程度、检验和监管难易程度等情况,将食品分为重点食品和一般食品,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分类监管目录,分期分批下发实施;二是对企业进行分类,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等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A级企业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坚持诚实可信,做大做强;对B级企业以帮扶与督促为主,促使其规范生产,不断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对C级企业重点加强监管,大力实施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监督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D级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对其实施停业整顿,一经发现其存在制售假冒违法行为,要立即严厉查处,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具体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应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原材料要求、生产工艺、产品标准、人员要求、检验设备等方面,只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获得生产许可。二是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实施出厂和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无论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是目前还未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产品,无论是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还是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都要按照规定实行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企业可以自建化验室进行食品检验,自建符合要求的化验室有一定难度的,要实行委托检验。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根据企业和产品的不同质量情况,确定强制检验的频次,并组织实施。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全市现有116户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但我市仍有很多产品已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企业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要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提高检验能力,努力培训技术人员,逐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三)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督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巡查。就是根据企业质量安全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周期,巡查重点是检验企业是否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是否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等。二是回访。主要是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年审。就是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年度监督。四是强制检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关于实施出厂检验和强制检验的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履行食品出厂检验法律义务。五是监督抽查。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四)严厉查处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

  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在检查中发现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从重处罚。要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无证无照黑窝点,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照生产和制假情节严重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同时曝光一批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榆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要求积极申办市场准入,执行食品出厂检验,配合监管部门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明确企业法人的食品质量责任意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抓好整治。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搞好整治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调查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品种规模、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等,认真分析我市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增强百姓消费安全感,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   榆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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