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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污染防治的通知(庄政办发〔2008〕60号)

   日期:2011-04-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包括庭院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不仅优化了农业经济结构(养殖品种),而且改善了农民生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由于环保意识淡薄,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的生产出现了无序状态,大量业户随意选址,不经同意,就地养殖,就地加工,粪便乱堆,污水溢流,蚊虫滋生,气味难闻,造成周围居民井水污染,影响了周围生活环境,致使企业和当地群众纠纷不断,引起群众不满和上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的污染加剧的趋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污染防治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是各乡镇、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行政职责。针对畜禽污染和加工海蜇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引导、综合整治的方针,切实解决畜禽养殖和海蜇加工污染环境问题。要把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纳入乡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和管理,并把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乡(镇)、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制订乡(镇)、村、屯经济发展区域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公约,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于无序进行畜禽养殖和海蜇加工,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村不能评选先进个人和生态文明村镇。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制性技术规范,对畜禽养殖业和海蜇加工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和村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根据环境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远离村庄、饮用水源地和居民点,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其缓冲区,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加)区内养殖畜禽和加工海蜇。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和海蜇加工业户,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取缔,以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对畜禽养殖区,进行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乡镇政府要在养殖用地等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优惠。

  三、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按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发展、综合化治理”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对规模化养殖业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粪便、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要远离住户,并对其地面采取水泥硬化覆盖等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水源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清洁生产。

  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要通过建设大型沼气生产企业或农民建设沼气池,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促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提倡种养结合的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利用发酵的畜禽粪便、污水用于农田、大棚、果园和鱼塘,发展优质农业、优质疏菜、优质果类,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养殖业生态化工程,逐步达到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无污染、零排放的目标。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认真进行清理整治。今后,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到规划区建设。对已存在的庭院畜禽养殖要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要通过基层民调组织和村规民约的共同作用,切实做到文明养殖,把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把不和谐因素降到最低,确保不出现上访和群访事件。要组织力量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业户和海蜇加工业户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引导他们到养殖区或指定区域进行作业,对于不听劝说、污染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很大的,要配合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能,切实抓好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的监督管理,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督查、监察、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向畜禽养殖业户、海蜇加工业户发布畜禽养殖和加工海蜇有关规定的通告,进一步宣传环保法规,宣传文明生产,宣传村镇精神文明公约,提高畜禽养殖业户和海蜇加工业户的文明生产意识、环保法律意识,形成自律和他律的监督舆论氛围,有效防治由畜禽养殖和海蜇加工所造成的污染,着力实现畜禽养殖和海蜇加工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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