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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江源政办发〔2011〕4号)

   日期:2011-04-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白山市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白山政办明电〔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集中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1)辖区内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立养殖档案,备案规模养殖场(小区)牛羊尿样抽查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达到100%,牛羊耳标配戴率达到100%。

  (2)交易市场整治行动中,入场动物查证验物达到100%,对疑似饲喂盐酸克伦特罗的“问题牛羊”抽样检测率达到100%。

  (3)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中,屠宰检疫达到100%,动物耳标回收率达到100%,屠宰牛羊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率达到100%。

  (4)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违法行为重大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重点整治牛羊养殖场(户)、牛羊交易市场、牛羊屠宰加工场(点)和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牛羊耳标配戴情况,指导建立养殖档案,组织开展尿样抽检,发现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大力整治牛羊交易市场秩序。严格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工作,凡未配戴耳标和没有检疫证明的牛羊不得入市交易,对疑似饲喂盐酸克伦特罗的牛羊开展抽样检测,禁止交易“问题牛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加强屠宰加工场(点)监管。严格落实屠宰厂(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驻厂(场)监管,按照检疫规程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屠宰场点,规范检疫记录,及时回收畜禽标识,对待宰的牛羊进行抽样检测,禁止屠宰疑似“问题牛羊”。

  (四)严查严办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组织力量摸清盐酸克伦特罗的销售方式、传播途径、加工窝点,联合追踪盐酸克伦特罗来源,清剿销售网点,切断传播途径,捣毁加工窝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时间安排

  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2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月4日-1月18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检测阶段。2011年1月18日-1月31日,开展养殖环节、交易环节、屠宰加工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环节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15日,对检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16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研究制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区政府要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赵玉兰任组长,牧业中心主任赵岩任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人员,并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信息,统一由区卫生局负责对外发布,各镇(街)、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信息,对因“瘦肉精”问题信息泄露引发社会恐慌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牧业部门负责在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牛羊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商务和粮食部门负责加强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工商部门负责牛羊肉产品及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严防含“瘦肉精”的牛羊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销售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危害性的认识,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各相关部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让养殖业户、经纪人和屠宰业户明白有意使用“瘦肉精”、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的动物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增加投入,保障经费。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购置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仪器、试剂等专用器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五)上下沟通,及时报送信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镇(街)要于每周五以镇(街)为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统计报表)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牧业中心)。

  附件:   专项整治行动养殖、交易、屠宰等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doc
 

  联系人:王佳才

  电话:3734268

  邮箱:wangjicai20047@yahoo.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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