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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管委会卫生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管办发[2007]103号)

   日期:2011-04-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74    


根据《全省卫生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卫明电[2007]26号)精神,结合长白山管委会辖区卫生实际情况,要求辖区内卫生系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包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辖区卫生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实效,管委会决定成立辖区卫生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并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和目标,组织系统内部阶段性督查及考评工作,协调卫生监测检验并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与救治,负责协调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及向省卫生厅汇报等工作。

  组  长:赵旭东  管委会副秘书长兼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  磊  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炳森  管委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兼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陈有山  管委会综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队长

  张喜友  长白山技术质量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张伟宏  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苏海军  长白山工商局稽查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

  主  任:王  磊 (兼)

  成  员:丛  琳   洪  伟

  联系电话:5710073   5710071(传真)

  邮  箱:cbsshb@163.com

  二、各项重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为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馆,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要依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等,强化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规范许可审查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对全部整治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对未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要登记在册,对符合要求的要在短时间内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在检查中发现虽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但条件不能达到有关要求或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要及时做出限期整改甚至吊销、撤销或注销许可的监督意见;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并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同时要做好对外公示工作。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卫生许可审核与日常量化评分综合起来确定等级,并按要求进行标识,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加软硬件投入和卫生条件改造,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

  3.工作目标:彻底解决辖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问题。

  (二)对餐饮业原料索证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同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是今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已在“吉林卫监2号行动”中部署实施,各地也都取得阶段性进展。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不足,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仍然未完成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3.工作目标: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三)对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同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依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原料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一是要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按照省卫生厅、省食药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等行为的同时,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现场挑选检测手段,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提高卫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目标: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对餐饮业使用猪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同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卫生监督所可以结合餐饮业卫生许可、原料索证及查处违法使用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等专项整治开展此项工作,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末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随时与牵头部门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直至达到目的。

  3、工作目标: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对16类产品无证照加工问题进行专顶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16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具体指: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苗乳、巴氏杀苗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整治任务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监督所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卫生监督所根据质检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书面通报情况,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证的1 6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进行指导,帮助,在要求时限内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并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l 6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随时与牵头部门沟通信息、变换意见,直至达到目标要求。

  3.工作目标:彻底解决辖区1 6类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卫生监督所要在9月1 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公布举报电话(0433-5710073)、设立征求意见箱,要做好动员部署及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9月15日前上报卫生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卫生监督所要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在9月I6日至9月30目期间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检查及巡回检查等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卫生监督所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在1 2月1日至l 2日2 5日期间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于l 2月l 0日前报社会管理办公室卫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全区卫生系统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精心部署、依法整治,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以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甚至是一些系统内部弊端为手段,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确保达到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监管职权,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部门间专项整治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做到积极主动,对不是由卫生部门牵头但是由卫生部门做为责任部门的整治任务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提高对不合格产品、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硕整治成果,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要普及食品卫生和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卫生安全意识,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此次专项整治将采取特殊报告制度,从9月起每月8日、18日、28日由卫生监督所下班前向社会管理办公室卫生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工作报表,工作专报可随时报送,由卫生处负责向省卫生厅报送,具体报送内容:

  1.落实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动态(报送格式见附件1)。

  2.以专报的形式随时报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2)。

  3.每周汇总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厅监督处。

  (六)专项整治整治期间,社会管理办公室卫生处将随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实地督察帮办。

  附件:1.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送格式.doc
  
            2.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送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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