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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阳府办函〔2007〕140号)

   日期:2011-04-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这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镇(街道)、企业和店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由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共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合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邀请他们参与一些联合的整治行动,让媒体了解政府重视和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扩大这次专项整治的影响力,从而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和信息反馈。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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