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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86号)

   日期:2011-04-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虽然粮食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价格稳定,但生产总量不足,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因此,稳定粮价对管理好通胀预期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晋政办密电[201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组  长:武尚芾    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靳佩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烈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靳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俊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梁永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锋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学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光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泉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任勤顺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晓林    市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梁永泰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每日一次。强化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的管理,并要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合理调度市县储备粮油,并及时有效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各级粮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在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食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全面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个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1 O年6月2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数据和分析结论及时向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用油批发和零售数量与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前将上周数据统一报送市粮食局(特殊情况随时报),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对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储备粮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储备粮,平抑市场波动。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 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以及市区、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学校、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调控力,各县(市、区)对成品粮加工要采取措施,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库存。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分行《关于下达县级调控粮规模的通知》(吕粮调联字[2007]29号),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保证县级储备粮入库到位。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

 

  粮食部门要对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微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要尽快制定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质监部门对粮油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经营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苏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油加工、售中的卫生及成品粮油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物价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五、掌握粮源,做好夏粮收购和产销衔接

 

  今年全市夏粮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在当前通胀压力增大的形势下,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和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商积极入市收购;二是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储备粮,切实发挥储备粮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能力;三是提前做好仓容、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粮食收购需要;四是协调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供应,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现象,也不能给农民“打白条”。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水稻都必须从市外购入,玉米等秋粮需调往市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市、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一些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铁路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信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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