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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30号)

   日期:2011-05-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6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全市肉蛋奶总产量接近4亿公斤,占到全省总量的六分之一,综合产量多年来位居全省首位。畜牧业目前正处于生产方式转变、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但是我市畜牧业生产总量偏小、生产方式比较粗放、组织化程度较低、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等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进一步发挥我市畜牧产业的优势、创新组织方式、推进一体化经营,促进全市畜牧业朝着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方向发展,对于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实施规模健康养殖为基础,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重点,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畜牧业,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装备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服务,构建产业保障体系,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全力打造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安全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产业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畜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的转变,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主要发展指标是:到2012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5.85亿公斤;主要畜禽的饲养量分别为:牛50万头,羊200万只,瘦肉猪400万头,鸡4000万只,奶牛8万头;规模化饲养畜禽数量占到饲养总量的80%以上,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牧业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8.3亿公斤;主要畜禽饲养量分别为:牛80万头,羊260万只,瘦肉猪500万头,鸡6500万只,奶牛10万头;规模化饲养畜禽数量占到饲养总量的90%以上,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牧业的比重占到40%以上。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区域布局。实施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结构,积极发展牛羊等草食畜,加快发展生猪和家禽产业,大力发展奶业。按照“抓优势基地、抓优势产业、抓优势产品”的要求,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和畜牧业发展布局,综合利用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加快优势产业区(带)建设,形成肉牛、肉羊、瘦肉猪、高产蛋鸡、高产奶牛五大畜产品优势基地。到2012年,太谷、昔阳、榆次、平遥、介休5个养猪大县年出栏瘦肉猪均达到50万头以上;和顺、祁县2个肉牛规模大县饲养量均突破15万头;祁县、榆次、平遥、太谷4个奶业大县存栏优质奶牛均突破1.5万头;左权、寿阳、榆次3个肉羊大县饲养量均突破40万只;平遥、祁县、榆次、太谷4个养鸡大县的饲养总量达到3000万只;榆社笨鸡饲养量达到150万只。

 

  (二)推进规模化养殖。创新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园区、小区,到2012年各类养殖小区、园区达到1500个,到2015年达到2000个。积极发展工厂化养殖,改变传统饲养方式,提高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科学规划,重点推进,配套搞好青贮窖、饲草料基地、挤奶站、粪污处理和防疫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高效安全的现代化畜牧业养殖主体,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步伐。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按照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打造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逐步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12年,全市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达到5个,1亿元以上的达到10个。

 

  (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培育和指导,积极扶持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五)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开发,畜牧科研、教学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利用信息、生态等技术,加快畜禽良种、生态保护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农作物秸秆利用、饲料配制、动物疫病诊断防治、集约化饲养、标准化生产、机械化挤奶等技术的推广。

 

  四、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建设一批种畜禽场和改良中心,不断提高畜禽良种自主繁育、良种供应和产品质量水平,使全市的畜禽良种繁育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供种能力较高、覆盖面较大的科学生产体系。围绕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改良服务体系,合理布局改良站点,配备改良技术人员,装备改良设施,提高改良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推广高产奶牛冻精、肉牛肉羊杂交改良、生猪三元杂交等畜禽良种技术。严格执行种畜禽经营许可制度,强化种畜禽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二)加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按照草畜平衡的原则,搞好饲草饲料生产和开发利用。天然草地要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推行草地承包经营、划区轮牧休牧制度。要积极种植优质牧草和青贮玉米等高产优质饲草料作物,合理配制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和牧草新品种试验基地。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搞好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根据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大力推进饲料业科技进步,优化饲料业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副产品和饲草秸秆深加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体系,提高饲料产业开发利用的集中度。制订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完善饲料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饲料业投入。

 

  (三)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和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疫情监测预报网络,提高预警预报和疫情处置能力。落实动物重大疫情应急资金、技术、物资储备。认真做好畜禽重大疫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把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监测检验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县、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落实经费、创新机制的要求,健全基层畜牧兽医防控体系。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要求,充实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人员,聘用村级防疫员,落实人员工资和补贴,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畜禽标识及其疫病溯源系统,逐步实现饲养、生产、经营环节全程追溯。加强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养殖档案管理,实现从畜禽出生到屠宰的全程监管。严格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污染物监控,规范饲料、兽药及添加剂使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认证,大力发展规模健康畜禽生产。

 

  2.加强畜禽屠宰和畜产品市场监管。实行县级动检人员驻场检疫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非法屠宰场和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产品的质量。规范奶站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全面加强畜产品流通监管。

 

  (五)强化人才支撑体系。一是要积极引进和聘用外埠高端人才,加快我市畜牧业高新技术推广步伐;二是要同科研院所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和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三是要鼓励科技人员转变服务方式,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四是要以提高畜牧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素质为目标,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通过科技入户等形式,在全市培育造就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

 

  五、营造现代畜牧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畜牧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畜牧业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建立工业反哺畜牧业的长效机制,对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特色优势养殖企业的良种引进和生产设备购置、优质饲草料生产等给予资金补贴,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今后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资。县级用于畜牧业专项投资每年每县不少于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对畜牧业投资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对畜牧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及体系建设和畜牧产业发展以奖代补等。要积极探索以财政投资为引导,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畜牧业投入机制。不断探索和建立畜牧业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对畜牧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足额落实到位各项配套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逐步建立畜牧业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机制。

 

  2.加大对畜牧业的税收支持。各县(区、市)和开发区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减轻养殖农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

 

  3.科学合理规划养殖用地。各县(区、市)政府要科学合理地规划畜牧养殖业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预留安排养殖用地指标,规模养殖场用地原则上按“晋中市畜牧业标准化饲养小区建设标准”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小区、园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园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畜牧小区、园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

 

  4.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积极支持发展现代畜牧,市、县两级筹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畜牧业贷款。建立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对能繁母猪、奶牛等畜牧业保险,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二)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和饲料及原料供求市场信息,指导合理安排生产,帮助养殖场(户)规避市场风险。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财政、发改、国土、扶贫、金融、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畜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实行畜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对发展畜牧产业突出的县(区、市)和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引发重大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农业综合评奖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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