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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设施蔬菜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09〕88号)

   日期:2011-05-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5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设施蔬菜已经从保障城市冬春供应,发展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设施蔬菜栽培作为朝阳产业方兴未艾,已成为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抓手。为切实加大力度促进全市设施蔬菜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决定,把“30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目标。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本着“现代农业抓设施,设施蔬菜上规模,规模建设拓小区”的原则,通过规模化小区和密集化小区群建设,配套建设市场、加工、贮运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逐步形成种植规模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格局,全面提升我市蔬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结合《晋中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晋中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新增20万亩,累计建成30万亩设施小区蔬菜生产基地,其中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的四个县(区)的设施蔬菜小区面积达到20万亩。设施小区的基本标准是“三化”:规模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产品达无公害标准)、产业化经营(有龙头企业或组织、有产地交易市场)。

 

  三、扶持手段

 

  (一)建立防范机制。努力探索建立蔬菜产业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积极探索蔬菜自然灾害风险商业保险,要将蔬菜生产中的自然灾害纳入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3号)中“三农”保险范畴;积极规避蔬菜市场风险,要按照业主自筹、企业投入、政府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探索建立蔬菜产业市场风险救助机制。

 

  (二)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搞好土地流转。积极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设施蔬菜经营组织(户)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供保障。二是强化产后环节建设。在配套完善产地批发市场的基础上,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流通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对从事收购、运输的蔬菜大户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扶持和重奖蔬菜加工出口创汇企业。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蔬菜营销环境。四是配套相关政策,畅通蔬菜营销“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蔬菜流通环境。

 

  (三)支持品牌创建。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积极组织优质蔬菜产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对认证品牌的申报、评定等,市、县两级财政要予以补助。以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蔬菜品牌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以管理、技术、人才为优势吸引中小企业,统一商标、统一品牌、集中力量强化媒体宣传力度,加快品牌扩展和延伸,力争在2015年前打造出1-2个蔬菜全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并要对品牌和商标所有企业或组织给予重奖。

 

  (四) 改善基础设施。要在设施蔬菜小区进行项目打捆安排,全力支持其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设施蔬菜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将发展设施蔬菜小区与现代节水工程、现代畜牧业、现代信息网络、现代机械装备业、现代沼气工程等结合起来,达到能量的内部循环和水肥的高效利用,逐步将设施小区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型农业小区。

 

  (五) 落实配套技术。 要大力推广工厂化育苗为主的集约化育苗技术,提高优种应用面积、统一种植规模和订单生产水平;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微灌技术和机械化卷帘技术,提升设施农业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示范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粘虫板和性诱剂等无害化防治技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倡导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肥与专用肥,减少使用硝态氮肥,提高平衡施肥水平。

 

  四、措施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加强对以设施蔬菜为重点的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农机、国土、气象、交通、电力、金融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设施蔬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措施。

 

  (二) 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入蔬菜产业,逐步形成业主投入为主、财政适当补贴、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要安排适度的资金用于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三) 强化工作考核。要把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的年度目标,每年对各县(区、市)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努力促进全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2010-2015)

 

  2.晋中市设施蔬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

 

  (2010—2015)

 

  发展设施蔬菜生产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2008年全市设施蔬菜(主要指温室、大棚)面积首次突破10万亩大关,达到10.04万亩,占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的8.74%;设施蔬菜产量达90.44万吨,占全市蔬菜总产量的21%;设施蔬菜产值10.74亿元,占全市蔬菜总产值的40%。日光温室蔬菜年亩均收入11000元,大棚蔬菜年亩均收入8000元,设施蔬菜收入是露地蔬菜的5~7倍,是粮食作物的10~20倍。

 

  设施蔬菜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体规模小。尽管近年来全市设施蔬菜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全省看,50%的冬春蔬菜仍需外调解决。二是发展不平衡。各县(区、市)发展较快的已经达到五、六万亩,发展慢的县仅有几百亩。三是扶持力度有待加大。设施蔬菜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一亩日光温室的平均造价为4-5万元,建造大棚每亩需6000~7000元。与设施蔬菜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我市用于设施蔬菜发展的补贴和技术推广投入相对不足,难以适应设施蔬菜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优势条件

 

  1.自然条件优越。我市地处北纬36°39′-38°06′,冬季晴天多、光质好,不太寒冷,处于全国发展日光能温室最适宜范围(北纬34°-43°)的中心位置。

 

  2.区位优势明显。晋中位于三晋腹部,地理位置优越,陆空交通发达,通讯设施先进,紧靠省会太原。辖区内同蒲、石太、太焦三条铁路纵横,太旧、大运、太长等高速公路贯通,武宿机场位于本市北端,大大缩短了与京、津、冀、东北和内蒙古等地的时空距离。

 

  3.发展基础良好。我市蔬菜的生产效益和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等农业科研院校,可为实施蔬菜栽培提供技术支撑。

 

  4.发展空间广阔。目前北方冬春蔬菜市场缺口较大,我省生产能力仅能满足本省市场需求量的50%。另一方面,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设施蔬菜面临着新的历史性机遇:设施蔬菜建设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降,大批返乡农民工可以成为设施蔬菜生产的生力军,温室卷帘机、水肥一体化、沼气、水、电、路等建设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大量民营资本开始转向投资设施农业,农村干部群众发展设施蔬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三、目标任务

 

  全市要按照“现代农业抓设施,设施蔬菜上规模,规模建设拓小区”的发展思路和“平川水地建大棚,丘陵山区筑温室”的布局原则,通过规模化小区和密集化小区群建设,逐步形成种植规模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格局,全面提高我市设施蔬菜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全市设施蔬菜面积要达到30万亩,其中:榆次10万亩,太谷6万亩,介休5万亩,祁县、平遥、和顺各2万亩,灵石、寿阳各1万亩,榆社0.4万亩,昔阳、左权各0.3万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要达到280万吨,比2008年增加190万吨。实现以四分之一的蔬菜面积拿到三分之二蔬菜总产的目标。(年度分解指标见附表)

 

  四、建设重点

 

  晋中设施蔬菜的建设重点是发展温室、大中小拱棚及防虫网棚,优先推广“四位一体温室”、“地窑式温室”、“TGL-1028型大棚”、“移动大棚”及“防虫网棚”等棚型。积极创建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和市级设施蔬菜科技示范园,加快设施蔬菜小区及小区群建设步伐。加强工厂化育苗中心及优良品种育供体系的建设。加快推广以工厂化育苗为主的集约化育苗技术、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灌溉技术、以物理防治(粘虫板、杀虫杀菌灯、防虫网)为主的无公害生产技术、以规程化为主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设施小区建设。结合晋中实际,今后扩展设施蔬菜主要是推广建设设施蔬菜小区。设施小区的基本标准是“三化”:规模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产品达无公害标准)、产业化经营(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有产地交易市场)。在发展设施小区中,应按照构架坚固、性能优良、造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主要设施的构架标准。同时,应充分考虑生产环境、道路交通、水电铺设等具体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温室、大棚建造的地方标准。到2015年,全市设施蔬菜小区要达到2000 个以上,其中万亩以上的小区群要发展到4-5个。

 

  (二)示范园区建设。2010年,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五县(区、市)每县要建设两个百亩以上的规模化科技示范园区(一个为日光温室示范园区,一个为拱棚示范园区),重点承载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棚型结构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其他六县到2015年每县也要建设一个科技示范园区,全市科技示范园区总数要达到16个。示范园区的建设标准是“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三化”(机械化、节水化、无害化)、“三有”(有批发市场、有试验示范项目、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榆次区要创建一个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其建设标准是“五化”: 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设施蔬菜标准园是设施蔬菜小区的发展方向,小区要逐步升级为标准园。同时,还要建设好西长寿省级设施蔬菜科技示范园,引领市级科技示范园建设,为设施蔬菜的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育苗是蔬菜生产的关键环节,实现设施蔬菜现代化、标准化,推行蔬菜集约化育苗势在必行。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4个工厂化育苗中心,年育苗能力达到8000万株。到2015年,全市每县要建设1个工厂化育苗基地,年育苗能力达到2亿株。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设施蔬菜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市)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乡、村。村级是设施蔬菜建设的基本组织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土地流转,将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搞好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验收。

 

  (二)完善基础设施。标准园、科技示范园和设施小区要以村统一规划建设。要多方筹集资金,整合捆绑项目,不断完善配套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

 

  (三)配套扶持政策。各县(区、市)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配套优惠政策,以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级争取的亚行贷款,要优先用于设施小区建设。要协调农村信用社搞好小额贷款,增加贷款品种,完善联保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四)搞好全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产前要提供建棚、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服务,做到及时、质优、足额。产中要搞好技术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培训体系,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要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作用,带动农民应用各项新技术,提高栽培管理水平。在设施蔬菜生产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阶段,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现场示范、印发科技资料等多种培训形式,及时让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新建的设施蔬菜小区,必须聘请技术人员驻村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设施蔬菜小区建一个成一个。产后要搞好营销服务,要积极发展新型物流产业,加快农产品流通。要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开拓外地市场。要积极扶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方式,建立起稳固的供销合作渠道,延长产业链。

 

  (五)加大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设施蔬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健全设施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搞好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完善安检制度,对设施蔬菜产品严格监控检测,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既要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蔬菜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对农膜、钢架、草帘等设施建材的监管,避免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市设施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晋中市设施蔬菜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设施蔬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设施蔬菜发展的意见》和《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2010-2015)》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县(区、市)上报和市级检查核实的办法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对设施蔬菜规模总量和增量进行考核,以达到积极引导和加快发展的目的;二是对《关于促进全市设施蔬菜发展的意见》和《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2010-2015)》提出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考核;三是对便于操作、可量化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真实。

 

  四、评分标准

 

  1.有科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计5分。(满分5分

 

  2.县级政府有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以文件为准)计10分。(满分10分

 

  3.县级财政直接投入蔬菜产业的资金每100万元计1分。(满分10分

 

  4.设施蔬菜保有面积每5000亩计1分。(满分10分

 

  5.完成当年新发展任务的计10分,新增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每1000亩加1分。(满分20分

 

  6.设施蔬菜小区每50个计1分。(满分10分

 

  7.科技示范园区达到“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三化”(机械化、节水化、无害化)、“三有”(有批发市场、有试验示范项目、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标准的计5分。(满分5分

 

  8.每建一个工厂化育苗中心 (年产量200万株以上)计5分。(满分10分

 

  9.规模以上蔬菜加工企业(或市场)每个计4分。(满分15分

 

  10.每获得一个蔬菜省级名牌(或省著名商标)加2分,获得一个全国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加5分。(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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