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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惠府〔2007〕144号)

   日期:2011-05-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64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从今年8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任务和目标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和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整治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问题。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全市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自觉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提高技术,多出精品。希望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市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各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如下:市农业局:289186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市工商局:12315;市卫生局:283312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818292;市经贸局:2207199;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778803。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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