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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2011年设施蔬菜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1〕14号)

   日期:2011-05-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7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设施蔬菜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和农民增收。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全省百万棚设施蔬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0〕6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目标,坚持把设施蔬菜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遵循现代农业抓设施、设施蔬菜抓规模的思路,以“规模发展,连片建设”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蔬菜“一村一品”示范村、“一乡一业”专业乡,培育“一县一业”基地县,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6万亩,设施蔬菜保有量达到25万亩,总产180万吨,其中:榆次、太谷各新增1.3万亩,介休新增1万亩,平遥、祁县各新增6000亩,寿阳、和顺各新增4000亩,灵石、榆社、左权、昔阳各新增1000亩。

 

  三、重点工程

 

  (一) 培育2个蔬菜基地县。按照集中连片、园区带动、规模发展原则,重点培育榆次、太谷两个“一县一业”蔬菜基地县,2015年基本形成10万亩设施蔬菜生产规模,成为当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第一主导产业。

 

  (二)建设10个万亩蔬菜专业乡镇。完善榆次北田、修文、东阳、乌金山、郭家堡、张庆,太谷范村、任村、水秀,和顺李阳10个设施蔬菜专业乡(镇)建设。

 

  (三) 打造100个蔬菜示范村。其中设施蔬菜示范村50个,分别是榆次、太谷各16个、介休8 个,祁县、平遥各3个,和顺、寿阳各2个。

 

  (四)创建20个设施蔬菜标准园。按照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后商品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五化”要求,创建10个省部级和10个市级标准园,其中榆次、太谷、介休三县(区、市)省部级和市级各2个,祁县、平遥、寿阳、和顺四县省部级和市级各1个。

 

  (五) 完善10个蔬菜育苗中心。榆次3个,太谷2个,祁县、平遥、介休、寿阳、和顺各1个。

 

  (六)培训鉴定1000名蔬菜园艺工。榆次区、太谷县、介休市各200名,祁县、平遥、寿阳、和顺四县各100名。

 

  (七)培育6个农超对接试点。在榆次、太谷、祁县、介休、寿阳、和顺6县(区、市)培育6个农超对接试点。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3月中下旬,召开全市设施蔬菜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今年设施蔬菜建设任务。各县(区、市)要通过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实施方案,把分配的任务指标迅速落实到村、户、地块,同时搞好集中连片、整体规划。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阶段。从3月到11月为建棚期,春棚应在3月上旬完成扣棚,中旬定植;秋棚应在8月底前扣棚。温室提倡前半年建棚,后半年投入生产,当年见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中旬各县(区、市)组织验收,下旬由市设施蔬菜建设领导组对各县(区、市)进行验收,通报考核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设施蔬菜发展的技术营销服务。要按照近抓引进、中抓培训、远抓培养的工作思路,通过企业聘请等方式广纳技术人才,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土人才,积极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外聘技术人员开展蔬菜技术实地指导与专题培训,帮助菜农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蔬菜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搞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达到“引进一批,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的目标。要高度重视蔬菜营销工作,加强蔬菜产品的质量监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体系,加强与全国各大市场的联系,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扶持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引导各类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购销大户参与蔬菜营销活动,进一步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今年筹备组建晋中市设施蔬菜发展协会和晋中市蔬菜营销协会,并于6月份举办“游晋商大院,话晋中蔬菜”为主题的促销洽谈活动,进一步扩大晋中蔬菜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市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设施蔬菜贷款贴息、蔬菜产业市场风险补贴和自然灾害保险金补贴、年终考核奖励以及“三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补贴和培训等。各县(区、市)政府要继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列入省“百万棚行动计划”的7个县(区、市)专项扶持资金仍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四个县仍不低于500万元,晋中开发区不低于200万元。同时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育苗中心建设、集约化种苗推广和蔬菜园艺工鉴定三项补贴标准;安排专项的新优品种、技术、材料等的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县(区、市)要积极探索组建设施蔬菜专业技术服务队(组)。各县(区、市)用于蔬菜发展的工作经费不得低于扶持资金的2%。

 

  (三)进一步创新设施蔬菜发展的运行机制。一是创新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园区带动的原则,积极吸引煤炭企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形成以大户和合作社投资为主的发展模式。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深入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新形式,推进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格局。三是创新利益链接机制。在蔬菜产业发展中积极鼓励农民采取土地经营权、劳动力入股等形式,形成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链接机制。

 

  (四) 进一步强化对设施蔬菜发展的奖惩措施。各县(区、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设施蔬菜工程建设的日常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工程进展和资金兑付情况。市设施蔬菜领导组每旬进行1次通报,经常性开展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县乡三级都要出台具体的奖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的建棚积极性。市政府取消设施蔬菜保有量加分项,把11个县(区、市)放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考核,设立3个综合奖,5个单项奖,分别对新增面积绝对量最大的县、完成任务最好的县、设施蔬菜收入最高的县、单产水平最高的县、园区建设最佳县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县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也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效果突出的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努力促进全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设施蔬菜建设的组织领导。“十二五”末全市设施蔬菜总面积达到50万亩,成为全省最大、全国精品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和省城居民放心的菜园子是市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全市蔬菜产业的蓬勃发展,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和市场营销工作日益重要和突出,市级设施蔬菜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公安、统计、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蔬菜市场的安全监管,创造宽松的市场营销环境。同时将蔬菜生产、流通、产品自给率、价格异常波动、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纳入县(区、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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