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在2004年、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宣传和引导、整治和规范并举的方法,着力解决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全市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控制在8%以内;全市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出率平均下降0.2个~0.4个百分点;基本完成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全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全市学校食堂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市区企业食堂及餐饮业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加快各县、区推行的进程;市区(惠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90%以上,县、区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80%以上,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摊档、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食品市场的假冒伪劣现象。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制定市级农业(渔业)标准 3 项以上。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对市区每月抽检数量不少于4500个,各县、区监测机构对辖区内抽检数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000个;各县、区对 “瘦肉精”检测每月不少于30个样品,并对检测“瘦肉精”呈阳性的样品按规定及时监督处理,保障我市肉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覆盖全市县级以上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检测点逐步向乡镇一级延伸,检测品种进一步扩大。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积极开展对农(渔)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基本完成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发现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地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重点区域是惠城区的沥林镇、小金口镇,惠阳区的淡水镇,惠东县的黄埠镇,博罗县的公庄镇以及其他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企业;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糕点、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皮蛋、酱腌菜等13类食品。尤其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要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坚决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3.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餐饮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销毁)的监管。
3.全面推进我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市场改造进程,各地要在2004年~2005年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确保上市销售食品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市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和盐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各地要在2006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2006年国庆节期间和2007年春节前分别开展全市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针对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程,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搀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工作。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年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各地政府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惠州市豆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3. 加强对传统及特色食品,如土制油、自制(配)酒、肠粉、河豚鱼、梅菜、茶叶、蜂蜜等品种的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对往年整治的咸菜、咸(皮)蛋等品种要“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五个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2006年拟以博罗县和相关品种为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
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地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将于2006年12月前后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的整治品种进行不定期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