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7号)

   日期:2011-05-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8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农业、发改、财政 、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公安、环保、商务、法制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等农药。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蔬菜、水果、茶叶产区。

 

  (二)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非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三是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饲料、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生鲜乳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禽肉、禽蛋。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基地)。重点区域:生鲜乳主产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县,违禁使用和非法使用添加物问题较严重的地区;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禁用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水产品和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县。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完善“三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上旬前)

 

  各地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周密安排,并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地要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表彰“10个先进县”、“20个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要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解决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在整治过程中,各级农业、发改、财政、卫生、工商、质监、食品监管、公安、环保、商务、法制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报送,从2009年4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前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省农业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