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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府办〔2007〕42号)

   日期:2011-05-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79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实解决当前我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大会"的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海珠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是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证后管理和监督抽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严把主体准入关,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重点产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以及无证照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小摊点。同时,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流入市场,要求销售猪肉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协议准入等自律制度,把好猪肉进货关,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到今年年底,全区大中型超市、已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区内小型超市、食品零售店档(包括米面、豆制品专卖店等)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区内所有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五)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在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和超市,试行主要产品包装标识上市,禁止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六)经贸(商业)、公安、城管、整规、打假、食安、监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职责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主动支持配合,按照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好行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治行动畅通无阻。

 

  (七)各街道按照行政管理属地责任的要求协助职能部门完成行动任务。在辖区内摸清底数,重点要对食品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小食杂店、小作坊、无照无证经营点等存在问题隐患的场所做到"三个清楚"(地址清楚、负责人清楚、基本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履行知情报情责任,对在日常管理中所发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

 

  各单位和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各自职能,切实抓好整治行动的落实。

 

  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方锦群副区长、毕锐明副区长任组长,质监局彭长庚局长、区府办王秀荣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质监局、农业水利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分局、城管大队、综治办、整规办、打假办、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彭长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督查落实领导议定事项;掌握分析区内外工作信息并及时做好上报下达和互通共享。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各负其责,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到基层,确定到具体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整治工作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追究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理。

 

  (三)依法监管,协同配合

 

  这次专项整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各街道要吸取以往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行动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积极宣传,群防群治

 

  这次专项整治,要通过开展社区宣传、政府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预警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整治,改进服务

 

  这次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优势和各街道的协调优势,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整改后都达不到条件的必须坚决取缔,能够通过整改达到条件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企业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行为。同时,要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抓好相关产品的标准更新,清理淘汰落后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和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培育一批具有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一批食品放心社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区域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区食品等产品质量上新水平。

 

  四、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9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报成员名单;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水利等5个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19日交至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按照区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12月15日)。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各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本辖区的整治任务,务求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存在问题。其间,领导小组将组织1-2次联合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执法整治,造出声势,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建立各部门和各区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经验交流会,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评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由区政府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互通工作信息,通报整治情况,宣传整治成效。今年底,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由区政府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海珠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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