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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潮食安办〔2008〕4号)

   日期:2011-05-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6    

  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暴雪、暴雨、低温恶劣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冰冻现象,多条公路、铁路和航空线路停运,造成数十万群众滞留我省。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避免春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时间,根据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车站、铁路等交通沿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食安办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车站、铁路、水运沿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食品商铺、小饮食店、快餐店等经营企业以及站内、场内食肆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报市食安办。

 

  联系电话:220326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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