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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29号)

   日期:2011-05-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就我市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储备粮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对应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

 

  (二)清查方式:分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4个阶段。

 

  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市粮食库存清查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搞好自查和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搞好重点复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市级检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原则,择优选调安排。参加市级普查人员不得参与本县(市、区)、本单位普查工作。

 

  三、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1日至10日)县级政府组织、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纳入清查范围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4月11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交叉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底)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搞好重点复查工作。

 

  (五)抽查阶段。(5月上旬)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搞好随机抽查工作。

 

  (六)汇总整改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表。5月15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粮食清仓查库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表,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违反廉政纪律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清查工作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增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经费保障。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财政部门核实后专项列支,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太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荣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晓明 (市粮食局局长)

 

  王世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杨桂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润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贵生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孙乃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亚萍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刘照升 (市粮食局副局长)

 

  洛正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

 

  阎石玉 (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傅晓明(兼)、副主任:刘照升(兼)、洛正明(兼),联系电话:0351—3271030。领导组办公室对外行文由太原市粮食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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