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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和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的通知(晋农推广发[2010]16号)

   日期:2011-05-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67    

  各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运城市果业局:

 

  为推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农业部组织专家制定了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各地实际认真落实,确实推进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工作。

 

  附件:1.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2.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  行)

 

  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废旧农膜须全部回收。

 

  (二)标准园规模。设施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标准园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且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

 

  (四)菜田基础设施。园内水、电、路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

 

  (五)温室与大棚。日光温室按照合理采光时段和异质复合蓄热保温体结构原理设计建造,严冬季节室内外最低温度之差达到25℃以上。塑料大棚按照合理轴线方程设计建造,坚固耐用、性能优良、经济实用。

 

  二、栽培管理要求

 

  (六)耕作制度。合理安排茬口,科学轮作,有效防治连作障碍。适宜蔬菜全面推行垄或高畦覆盖地膜栽培。

 

  (七)品种选择。选用抗病、优质、高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八)育苗要求。利用专门的育苗设施,采用穴盘或泥炭营养块等集约化育苗方式,集中培育、统一供应优质适龄壮苗,标准园内需要育苗的蔬菜100%采用集约化育苗。

 

  (九)设施覆盖材料。设施栽培全面应用防雾滴耐老化功能棚膜,通风口及门覆盖防虫网防虫,夏秋覆盖塑料薄膜避雨和遮阳网遮荫,冬春多层覆盖保温节能。

 

  (十)水肥管理。全面应用滴(喷)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肥施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

 

  (十一)病虫防控。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露地蔬菜全面应用杀虫灯和性诱剂,设施蔬菜全面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科学安全用药,农药以高效低毒生物药剂为主,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和采收安全间隔期,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十二)采收上市。按照兼顾产量、品质、效益和保鲜期的原则,适时采收;严格执行农药、氮肥施用后采收安全间隔期,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上市。

 

  (十三)田园清理。将残枝落叶等废弃物和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田园清洁。

 

  三、采后处理要求

 

  (十四)设施设备。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长途运输要有预冷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商品化处理、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十五)净菜整理。叶菜、根菜的修整净菜过程与采收同时进行。叶菜只采收符合商品质量标准要求的部分,根菜要清除须根、外叶等。整理留下的废弃物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六)分等分级。按照蔬菜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确保同等级蔬菜的质量、规格一致。

 

  (十七)包装与标识。产品须经统一包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标识要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采收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产品要求

 

  (十八)安全质量。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九)产品认证。通过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

 

  (二十)产品品牌。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二十一)农药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二)档案记录制度。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三)产品检测与准出制度。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对标准园蔬菜进行检测,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采收,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准出证明。

 

  (二十四)质量追溯制度。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查询。

 

  六、其他要求

 

  (二十五)明确实施主体。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菜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树立创建标牌。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七)普及技术规程。标准园生产的每种蔬菜都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

 

  (二十八)建立工作档案。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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