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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陆河县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陆河府[2004]50号)

   日期:2011-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34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经研究,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部门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目标迈出第一步。

  二、工作重点

  工作的重点是:突出源头治理和监管,抓住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

  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环节是: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市场及仓储、货场等。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区域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监管力度要加大,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4、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或检测空白问题,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确保90%以上重点食品商场、超市单位达到管理规范要求。

  (五)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04年5月14日至2004年12月28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14日-5月26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5月27日-11月27日)全面清查,重拳出击;

  第三阶段:(11月28日-12月28日)总结交流,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县政府成立陆河县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组长:陈伊凡(药监局);副组长:罗石川(工商局)、林金绵(质监局);成员:谢仁火(整规办)、彭志洁(药监局)、叶日强(质监局)、陈百军(工商局)、杨学而(卫生局)、彭金轮(农业局)、李永权(公安局)、罗国创(水产局)、冯荫祥(商业集团)、彭云举(粮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志洁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515466。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责任一定要落实到具体部门。

  (三)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除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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