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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原则同意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商、卫生、农业、质监、检验检疫等商品质量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逐步形成政府、社会、经营者多方共同努力的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意见

  宁德市工商局

  (2003年11月21日)

  为进一步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契机,以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切入点,强化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源头治理,加大维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商品质量准入监管、市场业主责任制改革的力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业主(企业)多方共同努力的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以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集贸市场推行工商部门与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签订三方责任约定书,强化市场业主责任制。全市范围内持有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必须一律签订《集贸市场三方责任约定书》(样式附件1)。以行政合同的形式,明确市场业主投资开办市场是市场业主的一种经营行为,不仅要对市场内摆摊、设点的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市场业主更要成为对市场整体秩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业主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宁德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样式附件2)、《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样式附件3),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在商业企业、集贸市场实施建立“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和“信誉卡”制度,严把商品准入关。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和信誉卡制度由商业企业、各市场开办单位(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各批发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总经销、总代理商品的进货查验。为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市工商局制定了《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样式附件4)和《商品信誉等制度》(样式附件5),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开办单位 “共建规范市场”活动。按省工商局部署和要求,由各县(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商场)开办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全市确定12个有代表性的管理规范、软硬件条件较好、消费维权制度比较健全的市场和商场,签订双方《共建规范市场协议书》(样式附件6),力争今年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共建规范市场由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单位共同申报,由市工商局授予“共建规范市场”牌匾。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制定共建规范市场规划实施方案,逐步扩大推广面积。市工商局将在明年上半年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全市“共建规范市场”观摩评选活动。

  四、在商业和服务业推行消费争议纠纷先行赔付制度。消费争议纠纷先行赔付是经营者以保证金形式做出真实有效的诚信承诺,也是经营者自律树立企业形象的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消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商业、服务业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这项活动。要按照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开展消费争议纠纷先行赔付活动规定(试行)》,建立受理、调解、赔付、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消委会与经营单位要签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协议书》(样式附件7),并预先交纳诚信承诺保证金。消委会设立经营者交纳保证金银行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强化市场信用责任,全面落实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市场信用监管为重,强化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市场主体评价公示制度》、《市场商品监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市场信誉管理制度》、《市场商品检测抽查制度》等规定,要将市场主体诚信和不良行为记录通过“红盾网”和“局域网”对外开放查询,充分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管的职责。

  附件:1、集贸市场三方责任约定书;

  2、宁德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3、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

  4、索票索证经营台帐制度;

  5、商品信誉卡制度;

  6、共建规范市场协议书;

  7、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协议书。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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