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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龙岩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0〕178号)

   日期:2011-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国家商务部已将我市列入全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四日

  龙岩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商务部已将我市列入全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屠宰行业布局,加快牲畜定点屠宰场达标改造建设步伐,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的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龙岩中心城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健全屠宰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经过努力,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放心肉”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规划设置,优化行业布局。

  1、实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龙岩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9]171号),各县(市、区)要抓紧清理现有屠宰场,对不符合定点屠宰点设置规划的要予以关闭;要重新调整定点屠宰监管区域,保障现有屠宰场规模效益;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乡镇定点屠宰步伐,保障农村居民的肉品消费安全。

  2、加快城区屠宰场的达标升级改造步伐。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70号)的通知要求,加快上杭、永定、连城、武平四个县城区屠宰场异地迁建步伐,达到商务部行业标准所要求的一星以上标准。森华实业屠宰场、龙岩市食品公司屠宰场、漳平市、长汀县城区屠宰场要巩固星级达标成果、规范管理、保障肉品质量。

  (二)建设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1、建设屠宰场监控终端。在各县(市、区)城区的屠宰场建设监控终端。一是屠宰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场查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污水排放等重要环节,视频资料由屠宰场进行保存,经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调出查看。二是屠宰企业可登录县级监管工作平台页面报送企业有关信息,实现屠宰行业信息化管理。

  2、建设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市、县两级经贸主管部门建设与省级平台相互贯通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安装远程监控及数据存储接受设备,设立工作站,安排人员负责采集、接收等运行和维护。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等内容的信息模块化管理、信息的实时上传、在线办公、在线查看等功能。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各级屠宰监管工作平台与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加以联通,实现对屠宰企业及经营行为的实时监控。

  3、完善屠宰场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牲畜进场交接登记台帐、牲畜待宰及肉品品质检验登记台帐、不合格牲畜及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台帐,完善牲畜进场(点)验收制度、屠宰台帐管理制度、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七项制度。

  4、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生猪进场查验和宰前停食静养;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检验率达到100%;主动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驻场检疫员做好动物进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药残抽检等工作,有效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三)建设城市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实行责任追究。

  1、积极推广使用IC卡和标签电子秤,实现生猪屠宰相关信息的对接。在龙岩中心城区屠宰、批发、零售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以肉品质量信息IC卡为载体,实现相关信息在各环节间的电子化传递,并逐步实现与养殖环节信息的对接。在屠宰环节,生猪经营户在生猪进场时凭肉品质量信息IC卡刷卡进场,同时录入生猪屠宰加工的相关信息;在猪肉批发环节,猪肉经营户在购进猪肉时凭肉品质量信息IC卡交易,取得猪肉肉品质量信息;在猪肉零售环节,猪肉经营户凭肉品质量信息IC卡刷卡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零售场所,销售猪肉产品时,通过零售终端的标签电子秤输出交易凭证,实现零售市场肉品的信息追溯。零售交易凭证信息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包括生猪来源(产地)、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代码、屠宰时间、肉品检验检疫合格情况、检验检疫员等信息;动态信息具体为交易数量、金额、时间等。

  2、依托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市级肉品质量信息中心。市经贸委依托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龙岩中心城区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数据终端连接,形成全方位的肉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城区内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归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3、建设肉品流通信息可追溯系统。按照“正向信息跟踪,反向责任追溯”要求,在龙岩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企业和超市以及街头巷尾等流动摊点中,建立肉品流通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屠宰、批发、零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保证生猪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

  1、发展无公害基地,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全市各级经贸部门要继续办好城市生猪生产基地,加强基地产销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发展无公害基地,提高生猪产品质量,保持城市基地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基本稳定。

  2、支持大型机械化屠宰企业建设生猪养殖基地。大型屠宰企业向上游延伸,建立自已的生猪“自繁自养”基地,提供符合无公害要求的生猪货源;推广“公司+基地”的协议生猪模式,由屠宰加工企业与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签订定点供应协议,建立稳定的生猪货源渠道,从源头上确保生猪品质安全。

  3、支持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推行冷链生产、配送和销售模式。推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冷鲜肉车间技改、冷库扩建及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改造专卖店,增加冷鲜肉生产能力,提高冷鲜肉配送能力,提高冷鲜肉的市场占有率。

  4、继续扶持品牌经营。扶持引导我市肉类行业品牌化经营,对创立品牌肉经营的屠宰加工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鼓励定型包装分割冷鲜肉的生产和消费,支持肉品经营企业建立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建立连锁专卖、市场批发、卖场配送、伙食单位直供等形式多样的品牌肉配送体系。

  5、积极引导市民消费习惯。通过媒体宣传、企业推介等不同方式,在市民中大力宣传和推广冷鲜肉,引导市民逐步转变热鲜肉的传统消费习惯,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提高冷鲜肉生猪产品的市场份额。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落实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各级经贸部门要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获取支持,建立起与职责相称的专门牲畜屠宰管理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和经费,加强我市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建设。

  2、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进一步理顺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经贸、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履行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落实配套资金。

  商务部、财政部将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以及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予以重点支持。建设项目缺口资金,除屠宰企业肉品冷链系统项目实施企业自筹外,其余缺口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部门分工。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屠宰监管水平和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层次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保障工作开展。经贸部门要牵头推动“放心肉”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工作指导,负责“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中屠宰场监管设施改造、市级中心平台建设以及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设备用户端的宣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加强各级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工商部门要加强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农贸市场、超市肉品经营户标签电子称推广使用、监督和管理,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质监部门要加强各项技术标准的把关,对标签电子秤进行强检,同时对肉品加工企业的采购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畜牧部门要加强牲畜养殖环节的监管,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检疫措施,确保可追溯体系的对接;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集体食堂、餐饮企业、快餐店肉品采购行为监管,以标签电子秤输出的可追溯票据为手段,查处各类非法采购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强街头早市和流动肉摊的监管,提高“放心肉”追溯体系的覆盖面。

  (四)做好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动态跟踪、进度管理、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及时将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定期向市经贸委和当地政府汇报。对工作不力的要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度特别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

  (一)2010年8月5日前,下发全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制定三大系统具体操作方案。完成“放心肉”服务体系硬件设施招标工作并委托有关IT企业开发相关软件系统。

  (二)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市级屠宰监管平台和市级数据中心办公用房的装修。

  (三)2010年8月20日前,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相关设备用户端,包括各县(市、区)经贸局、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肉品批发及零售商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宣传动员会议。

  (四)2010年8月底前,完成三大系统的安装和试运行,其中包括:县以上城区的生猪屠宰场完成监控终端的安装;市、县两级经贸主管部门建设相互贯通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的安装;龙岩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企业、大卖场、超市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森华实业冷链系统的安装。同时,组织开展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对相关系统进行调试和试运行,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

  (五)2010年9月15日前,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工作进度组织评审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完毕后,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报送总结报告,提交验收申请。

  (六)2010年9月底前,接受国家、省组织“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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