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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府办发〔2010〕93号)

   日期:2011-05-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46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九江县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六部委及省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抓住我县当前肉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整顿和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责任意识,提高定点屠宰厂肉品检疫检验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严禁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县商业局要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药监、卫生、财政、环保等部门,对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逐一检查屠宰场(点)硬件设施、屠宰设备、屠宰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商业局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点)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县商业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场(点)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要依法对屠宰场(点)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县商业局要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本县定点屠宰场(点)跨区(乡镇)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加工生产、运输的冷鲜肉的经营行为。

 

  (三)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县商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

 

  (四)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县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肉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点),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

 

  县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县质监局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县药监局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五)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县农业局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县商业局要督促定点屠宰场(点)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县商业、农业、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掀起舆论宣传的高潮,充分为专项整治行动造势。动员好各方面力量,保证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二)企业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以对企业的清理整顿、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检查频次,加强突击抽查,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三)市场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掀起以市场整治为重点的整治高潮,使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整治办。整治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迎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县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安(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梁(县商业局局长),成员:李万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子龙(县农业局畜牧中心主任)、熊向阳(县工商局纪检组长)、万文兴(县质监局副局长)、邹斌(县药监局副局长)、张子桥(县卫生局副局长)、喻成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广焰(县环保局副局长)、徐晓东(县商业局副局长)、张训水(县商业局党委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王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县商业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浩大的打击声势。

 

  (三)加强宣传,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引导老百姓健康消费,同时要引导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客观准确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肉品安全、人人支持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热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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