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机械  北京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公告2009年第120号)【废止】

   日期:2010-06-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8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012/20101207344827.html

  根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1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