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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04〕42号)

   日期:2011-05-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为宗旨,以加强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以综合监督、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为手段,全面加强种养、生产、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使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高,为建设小康宜春创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核查劣质奶粉为契机,整合执法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吊销证照;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将整治工作重点向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延伸;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大重点品种,具体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熟食、调味品、早餐食品、副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整治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面达到40%。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商业总会办牵头负责,质监、农业部门配合。

 

  (二)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厂(场)基本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商业总会办牵头负责。

 

  (三)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受到全面遏止。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商业总会办牵头负责,质监、工商部门配合。

 

  (四)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五)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商业总会办、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六)宜春城区的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对入市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和公示。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商业总会办牵头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七)“农改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宜春城区年底前争取有1至2家农贸市场改造成生鲜食品超市并开张营业;县城以上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全面实现退路进厅交易。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商业总会办牵头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八)宜春城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商业总会办配合。

 

  (九)宜春城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安全准入上市。此项目标的落实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十)在宜春城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目标的落实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卫生、工商、质监、商业总会办、农业部门配合。

 

  (十一)在宜春城区实行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试点,至少建立2个以上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此项目标的落实由主管部门负责。

 

  (十二)宜春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十三)全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此项目标的落实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卫生部门配合。

 

  (十四)宜春城区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商业总会办配合。

 

  (十五)全市肉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此项目标的落实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十六)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此项目标的落实由各部门共同负责。

 

  五、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净化全市农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从6月30日起,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的禁用、禁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保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执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进市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网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争今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达到60个以上。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使我市通过国家认证并获得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达到10个以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儿童食品滥用添加剂情况加强管理,使儿童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动植物疫情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县步伐,抓紧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解决好滥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督促力度,实现县以上全面定点屠宰的目标。推动定点屠宰的两个延伸,即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3、抓好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对确实不具备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坚决关停。

 

  4、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及时查处、打击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5、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并强化对食品企业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6、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标志的发放管理。加快审查进程,在确保发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我市小麦粉等5类食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都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审查和指导,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HACCP认证实施工作,促进我市果蔬产品走出国门。

 

  7、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监控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8、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以及新闻媒体披露、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推动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建设。认真贯彻《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软硬件建设,着重抓好宜春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完善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市场交易与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工作。

 

  2、以“农改超”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建设。尽快出台鼓励“农改超”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退路进厅交易。

 

  3、加强绿色市场与绿色生产的有机结合。各地要组织好对基地产品的考察认证和签订合约等工作,实行无公害种养基地的产品优先进场交易和进厂屠宰加工,逐步实现食品的种养、加工、销售、消费的全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行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专卖店建设。同时大力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加强市场与基地的联系,推行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和互认。创新农产品营销机制,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推行经营者自律。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形成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氛围。

 

  4、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的薄弱环节,尽快在各城市郊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点,配置专门的检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定点、定期的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检测监督的项目和产品范围。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对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实现委托检验制度,委托有资质或资格的社会食品检测机构代为检测。对不能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5、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对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已进场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要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6、认真整治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要在重点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设置质量监督服务站点,开展委托检验业务,同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7、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要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的效能。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和检查。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宜春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面规范宜春城区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底查处大案要案,重点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1、在5月中旬召开一次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讨论通过并印发各成员单位职责。

 

  2、在5月21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三个理念: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个品种的食品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迅速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宣传周活动方案分工,积极组织、参与宣传周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11月份)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集中开展执法行动,督促企业整改,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并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1-2次的联合督查,对各县(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2月份)

 

  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照整治方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今年年底之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全面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综合治理,注重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食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专项整治的同时,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入手,通过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治本的措施,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3、加强宣传,建设信用体系。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热潮,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根据食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行业信用标准,各地可选择1至2个大中型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增强全社会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

 

  4、及时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在今年6月、9月和12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该季度实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统计数据报送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5、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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