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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秦政办[2005]117号)

   日期:2011-06-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9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本着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扶优与治劣、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资源,实施科学监督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构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严格标准、集体评定、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和质量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

 

  1、学习培训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开展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正确理解评分标准,熟练掌握评定方法。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习培训,重点讲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具体要求,讲解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用量化分级的理念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宣传动员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重点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评定标准,调动农产品生产者和食品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1、2005年8月1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2006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具有无公害生产许可证和品牌的规模在3000亩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000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较大规模畜牧养殖基地(1000头以上猪,300头以上牛、500只以上羊、10000只以上鸡),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取得QS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2006年7月1日,启动规模在1000亩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500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牧养殖基地(80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牛、300只以上羊、8000只以上鸡),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2007年,全面启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食品安全监督公平、公正、透明的强制性举措,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公正合理;不得越权评级、不得违规收费或借机搞创收。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这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的监督行政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施具体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

 

  (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附件:1、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办法

 

  2、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建立明确的监管效果评价标准,转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工作力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产品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一年的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审查结果,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安全信誉度分级,确定次年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频率。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严格标准、集体评定、分级管理、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和卫生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随时申报,每年评审两次,具体时间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依据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做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  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应当按照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做出审查结论。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审查结论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评定标准和量化打分结果来判定。

 

  第九条  对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由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并签字。

 

  第十条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定。食品安全A级单位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食安办审核批准。食品安全B、C、D级单位按照管辖的规定,由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区食安办审核批准,并报市一级监管部门和市食安办备案。

 

  对定级后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管辖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同级食安办成立由5名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等级评审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审工作。按照随时申报,每年评审两次的原则掌握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等级评审组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经市级监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三)评审组成员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主管局领导。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等级评审组应根据有关材料集体讨论,综合评议,提出定级意见,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拟评定的结果及理由。

 

  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如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其监管部门提出。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等级和次年食品安全监督频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食品安全监督审查评为A级的,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

 

  (二)食品安全监督审查评为B级的,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次;

 

  (三)食品安全监督审查评为C级的,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次;

 

  (四)食品安全监督审查评为D级的,依据相关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A级单位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食安办联合授牌,牌匾为铜板底,字体为红色宋体,规格为400mm*600mm,落款为黑色黑体。食品安全B、C、D级单位由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食安办联合授牌,仿照市级牌匾要求制作。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评级评定材料按照相应监管部门需要提供的有关要求提供。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B、C、D级单位经过改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据定级程序提高其食品安全等级。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量化评分标准关键监管项目之一,因媒体曝光,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确定该单位食品安全等级的监管部门做出下列处理:

 

  (一)食品安全A或B级单位降低一个等级;

 

  (二)食品安全C级单位根据情况加强整改或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食品安全A级单位的降级决定,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出。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A级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由市、县区食安办向社会公示。食品安全B级、C级和D级单位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依据,强化对其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稽查,有权纠正下级部门的错误评定。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和等级评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要求,导致评定错误或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费用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秦皇岛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

 

  被检查单位

 

  填  表  要  求

 

  一、填表时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

 

  二、填表要实事求是。

 

  三、按结论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

 

  一般不合格≤3项,判定为A级企业;

 

  一般不合格≤6项,判定为B级企业;

 

  一般不合格≤8项,判定为C级企业;

 

  一般不合格项≥8项,或严重不合格项有一项,判定为D级企业;

 

  四、带*号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评为D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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