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单位:
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农业实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对实现农业持续增产增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四个发展”的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强化龙头企业方阵建设,强化优势产业开发,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步伐,使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
按照分类规划、分级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努力打造乳品、畜产品、玉米、小杂粮、马铃薯、蔬菜、油料、饲料饲草、沙棘、甜菜等十大加工门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重点建设三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方阵,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第一方阵:从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中选择10个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加工龙头企业,作为我市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级支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或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第二方阵:选择10个规模适中、成长性好、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使这些企业成为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第三方阵:选择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县级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指导,使这些企业成为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 万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根据我市农业区域布局资源分布,重点抓好乳品、畜产品、玉米、小杂粮、马铃薯、蔬菜、油料、饲料饲草、沙棘、甜菜十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能力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一)乳品加工企业。以山阴县、怀仁县、应县乳品生产优势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山西雁门乳业有限公司、山阴康喜奶业有限公司等乳制品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争取与国际先进水平尽快接轨;突出“绿色、自然、营养、健康”特色,鼓励企业开发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重点发展鲜奶、纯牛奶、酸奶、含乳饮料等液体奶和配方奶粉、功能性奶粉,依靠精品扩大市场份额,形成以古城、伊利、蒙牛、雅士利为主的市内自主品牌和引进品牌共同发展的乳业格局;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在竞争中进一步整合资源,组建集团,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和水平。到2013年,全市乳制品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
(二)畜产品加工企业。以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为依托,要稳步推进牛、羊肉加工,积极发展猪、鸡加工,适度发展特种动物加工。重点培育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右玉玉羊畜产品有限公司、怀仁县三利肉业有限公司、右玉鸿利农牧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应县森泰皮革有限公司、平鲁皮革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等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企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现有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加强技改,实施并转,组建集团,精心打造知名品牌,以品牌整合加工资源,快速扩张,增加转化增值效应。加工龙头企业要向养殖和销售两头延伸,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养殖、屠宰、精深加工、批发、零售一体化发展的生产经营体系,实现全市畜产品加工企业产销组织规模化和现代化。到2013年,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三)玉米加工企业。继续搞好以玉米的深加工和甜糯玉米等系列产品的开发。以发展玉米淀粉加工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变性淀粉、玉米糖浆、L乳酸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生产;重点培育和扶持山西玉雄淀粉糖品有限公司、山西维创浩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朔州渝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玉米加工企业。以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甜玉米加工项目为依托,稳步发展真空、速冻等鲜食玉米产品,积极拓展玉米方便食品、保健食品加工,形成玉米全方位开发的格局。到2013年,玉米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玉米的加工转化率达到45%以上。
(四)小杂粮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山西鑫邦燕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玉龙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朔州市佳维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山西六味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小杂粮加工企业。要按照“初加工做精、精加工做特”的原则,大力开发苦荞、燕麦、豆类等地域特色产品,加快小杂粮基础产品的功效研究,着重发展小杂粮分解开发、功能成分提取及新产品研发,提升终端产品的档次和科技含量,实现工业化、规模化生产,重点开发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和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打好绿色牌,提升小杂粮深加工水平,提高小杂粮的加工转化率及副产品的利用率。到2013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1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
(五)马铃薯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金铃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马铃薯加工企业。通过扶持规范,提高加工能力,开发多元化产品。以淀粉深加工为主体,在发展精淀粉、粉丝、粉皮等传统加工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保健食品、颗粒全粉、雪花全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到2013年,全市薯类加工量达到3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45%以上。
(六)蔬菜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山西辈辈龙蔬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右玉图远实业有限公司、朔州晋北风神蔬菜有限公司等蔬菜加工企业。抓好朔城区的辣椒、葱头,山阴县的胡萝卜,应县的大蒜、青椒、胡萝卜,怀仁县的大葱,右玉县的小香葱等特色蔬菜产区建设,抓好反季节、无公害及精细蔬菜发展,大力发展贮藏、保鲜、精选、包装及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蔬菜糖果等蔬菜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产品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6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七)油料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山西中大科技有限公司、朔州市绿源粮油有限公司、朔州市晋北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等油料加工企业。加快对优质胡麻油特色产品精深加工的研究,积极开发新的特色胡麻油产品,形成我市的优质特色油料加工业。引领全市特色胡麻油的发展。到2013年,全市油料加工能力达到8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八)饲料饲草加工企业。围绕规模健康养殖业的发展,重点培育怀仁新威科饲料公司、山阴黑白花饲料有限公司、朔州旺发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格瑞伟业牧草有限公司等饲料饲草加工企业,重点开发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浓缩饲料、蛋白饲料、配合饲料和以饲草加工为主的草粉、颗粒饲料等系列产品。扶持和引导饲料饲草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品质,以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到2013年,全市饲料加工企业年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
(九)沙棘加工企业。以右玉、平鲁野生沙棘资源丰富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右玉绿都沙棘有限公司等沙棘加工企业,在扩大初加工产品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沙棘的医药、保健、美容等系列产品,重点发展沙棘功能饮料、沙棘黄酮、沙棘油、沙棘油胶囊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我市沙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市沙棘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十)甜菜加工企业。以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重点抓好甜菜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甜菜高产抗病新品种,提高甜菜种植效益。企业要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到2013年,全市甜菜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市外资本来我省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继续执行《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
商引资实施办法》(朔政发〔2006〕35号)中规定的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二)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要列入专项培训费用,用于对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培训,逐步使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企业上档升级。
(三)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和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有计划地组织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对龙头企业引进、采用和开发的新技术、新项目和新产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方面优先给以支持。对在农产品加工中科技投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申报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五)加快基地建设步伐,增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基地县。重点抓好玉米、小杂粮、马铃薯、蔬菜、胡麻、甜菜六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对龙头企业创办、领办的核心示范基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奖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新上项目补助、基地建设、品牌建设、企业人才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分工、职责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要简化办理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销售和加工项目。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公司,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并发行企业债券。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四)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列入农产品加工企业方阵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允许龙头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流转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五)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用地免缴建设规划配套费。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组织机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委,具体职能由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确保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级扶持责任制。为保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10个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10个市级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在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同时,由市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对30个县级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在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的同时,由县、区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建立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对县以上各级农产品加工骨干和重点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列入龙头企业方阵范围的企业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每个企业的发展状况。优胜劣汰,做到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骨干、重点龙头企业的活力。
(三)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及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