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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赵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1-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3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区域内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根据《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石家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县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等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清仓查库时点、方式

 

  (一)清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企业自查是清仓查库的基础性重要环节,全县各国有粮食企业和存储政策粮食的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按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县辖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充分做好对市政府的全面普查、省政府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相关准备工作。企业自查的具体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

 

  2009年3月20日前,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完成清仓查库动员、人员培训等工作,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根据县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粮食库存自查方案,完成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整改和县检查验收阶段

 

  3月底前,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完成粮食库存自查工作。同时,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验收,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提高,并汇总粮食库存清查总体情况,写出工作报告并于4月5日前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三)迎查阶段

 

  1.做好4月20日前市政府全面普查验收工作;

 

  2.做好4月底前省政府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验收工作;

 

  3.做好5月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工作(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云锁任组长的赵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粮食局局长王荣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县政府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总体安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县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储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附件:赵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赵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云锁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贺振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荣斌    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张娇燕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军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清华    县农开办副主任

 

  张英波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杜增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桂平    县质监局副局长

 

  周晓波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郭瑞恒    县农发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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