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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辛政办〔2007〕4号)

   日期:2011-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1    

  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l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3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07年1月19日至2月15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肉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肉类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肉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城乡居民的餐桌肉品安全放心。

 

  二、整治范围和环节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畜禽肉品(含猪、牛、羊、马、驴、骡、犬、兔、鸡、鸭、鹅等),整治环节为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环节。严把畜禽养殖关,确保饲料使用无违规、出厂(场)畜禽无疫病;严把畜禽屠宰关,确保屠宰过程和肉品检验检疫程序规范、出厂肉品安全放心;严把运输、储藏关,确保肉品无污染;严把市场销售关,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严禁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

 

  三、整治方式

 

  此次集中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环节分别牵头负责,实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集中检查整治,发现问题迅速依法查处。

 

  四、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由市农牧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畜禽产地检疫是否合法合规,病死畜禽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进厂生猪是否检疫,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是否规范,病死猪、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是否完善。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三)私屠滥宰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集中查处。

 

  (四)肉食冷库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现象。

 

  (五)肉食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

 

  (六)肉品运输集中整治。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现象。在全市城区市场一律取缔活禽宰杀摊点。

 

  (八)肉类餐饮消费集中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等集体用肉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台账制度是否完善。

 

  五、时间安排

 

  全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19日—21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22日一2月10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月11日一15日)。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石家庄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从构建和谐辛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全力配合,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市监察局要对集中整治活动中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与公安部、最高检、监察部《关于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建立集中整治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破坏肉类市场秩序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对涉黑势力和团伙更要一查到底。公安局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依法处理。

 

  (四)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肉类食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疫与屠宰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与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进一步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全方位的肉品安全机制。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又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要注意抓好正面典型,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搞好信息反馈,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专项行动中的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308室。

 

  (六)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在2007年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308室。联系电话:83283155,传真:8322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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