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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200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辛政办〔2007〕44号)

   日期:2011-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83    

  为切实做好200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200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为构建和谐辛集、建设优美城镇,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全市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步骤

 

  从9月15日到12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15日到9月2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到11月2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各乡镇禁烧办要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市禁烧办对各乡镇的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市禁烧办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在“辛集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书凯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郭新尊、环保局局长曹建生、环保局党组书记杜瑞章、环保局工会主席李晓亮同志担任。市政府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从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各抽调1名同志,环保局抽调7名同志组成禁烧工作办公室和巡查督导组,每天从三个单位抽调三部车辆服务于禁烧工作,用于巡逻检查。市秸秆办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搞好组织协调,亲临第一线坐阵指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制度,做到市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包路段,村干部包户、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秸秆办要坚持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情况。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每天定时向市秸秆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政,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乡、村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观念。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悬挂规范性标语、制订乡规民约、印发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环境污染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禁烧办要印发布告进行广泛张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作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设立专题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焚烧秸秆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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